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卫滨区紧紧围绕区委“十大行动”工作安排,全面提升全区建筑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和能力,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打造绿色生态、文明和谐、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坚持日常巡查和重点督查紧密结合。以周巡查、季调度机制为基础,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检查清单、建筑施工领域行业特点以及《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各建设工地开展拉网式逐一排查。重点对建筑工地围挡、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出口处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土方、灰沙材料遮盖等方面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督促施工企业加大建筑工地施工环保整治力度,切实杜绝工地扬尘、黄土裸露未及时覆盖、土石方作业无抑尘措施等现象。尤其是在重污染预警管控天气期间,要求施工企业采取喷淋、覆盖等方式,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现象。坚持施工现场与施工机械同步检查。在对施工工地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督导的同时,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开展同步检查,对于国三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坚持教育与惩戒并重。结合检查情况,明确对扬尘治理不作为、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责令立即整改,并及时跟踪复核。
下一步,区城建局将持续紧盯建筑工地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挥发性有机物作业等重点领域,将扬尘治理与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时采取日常、专项、节假日、季节性等多形式巡查检查,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八个百分百”目标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全面提升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来源|区城建局 李思雨
编辑|董 喆
校对|赵 宁
审核|贺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