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封丘县人民法院荆隆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一房二卖”导致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2月份,荆隆宫法庭受理了一起由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纠纷的根源可追溯至2014年,当时原告张某向边某(原开发商已故)支付了10万元,购得了位于封丘县“某某社区”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原告张某由于种种原因,并未搬入该房屋居住。到了2020年,被告李某在不了解该房屋已售出的情况下,被边某的儿子欺骗,从边某某(因涉嫌诈骗被追究刑事责任)处购买了同一房屋,并签订了购房合同。被告李某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搬入居住,但未完成房屋过户手续。2021年,原告张某计划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发现被告李某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屋内。原告张某多次要求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排除妨碍,并恢复房屋原状,同时要求被告腾空房屋。然而,被告李某以自己购买房屋为由拒绝搬出,导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本案系典型的“一房二卖”案件。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多方利益冲突。在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纠纷不仅关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还涉及到合同的有效性及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护问题。由于双方都声称自己是合法的房屋所有人,这使得案件的处理更加棘手。法庭需要综合考虑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付款凭证、房屋实际占有等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同时,考虑到社会影响和当事人的情绪,马洪光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以期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在庭审前夕,马洪光组织了双方调解,然而由于双方的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调解未能取得成功。马洪光并未气馁,通过23次电话沟通和面对面协调,最终双方都做出了让步,达成了共识:被告向原告支付19万元房款,获得房屋的居住权,而原告则协助被告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马洪光法官的持续努力不仅缓和了双方的矛盾,还避免了可能引发的进一步法律纠纷。在调解过程中,马洪光法官深入分析了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努力寻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确保了案件的妥善处理,实现了案结事了,避免了因判决引发的二次纠纷,树立了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