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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河南日报客户端
2024-10-14 08:07:09

  关于《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7月31日在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高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对保障城市骨干排水通道畅通作出明确指示。省委、省政府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非常重视,提出要高标准打造城市“里子工程”,建设安全韧性城市,并作出一系列安排部署。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当前,我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与上述要求相比,仍然存在排涝设施建设不科学、排水监管不规范、再生水利用率低、污泥资源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为科学规划相关设施、提高防涝能力、促进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引领静脉产业发展、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尽快制定条例十分必要。目前,四川、河北等省已出台了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起草过程

  《条例(草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起草,并进行了制度廉洁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要求,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从法律、法规、政策、立法技术等方面审查把关,并就有关问题与相关省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目前,各方面对《条例(草案)》没有不同意见。2024年6月11日,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条例(草案)》。

  三、立法思路

  《条例(草案)》共8章49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排水管理与设施维护、内涝防治与应急处置、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一是坚持系统原则,统筹排水与污水处理。明确“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建管并重,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绿色智慧、系统循环”的立法原则,统筹排水与污水处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城市安全运行。针对城市内涝安全问题,科学规划布局内涝防治设施,完善预警、会商、联调联排工作机制,提升内涝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坚持绿色发展,推动污水污泥资源化。强调污水污泥资源化利用,设置“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与资源化利用”两章,破解污泥处置和利用难点。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科学规划建设。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统筹安排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是规定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防洪规划编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与城镇开发建设、道路、绿地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二是要求市、县级政府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组织编制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统筹新区开发和建设、城市更新,合理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健全内涝防治体系。为有效治理城市内涝,一是对雨水源头减排、防倒灌装置、除涝泵站等内涝防治设施或者措施,以及容易积水的城市隧道、地下空间等场所的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等,作出明确规划要求。二是规定易发生城市内涝的地区应当按照安全、系统、高效、生态的原则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三是规定建立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划定中高风险区域,绘制风险图,在易涝点等重点部位设置积水深度监测与预警信息显示设施,监测预警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三)加强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为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一是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污水设施正常运行,污水处理安全高效,污水水质排放达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污水管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管理。二是要求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工业生产、生态景观、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水源热泵以及建筑施工等领域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四)推进污泥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污泥作为污水处理伴生物,含有大量有害物质,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污水处理厂应当同步确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二是鼓励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的前提下,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在土地改良、园林绿化、建筑材料、新能源利用等方面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污泥衍生产品,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以上说明及《条例(草案)》,请予审议。

编辑: 郑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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