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并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对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本报记者邀请法学和经济学领域多位学者对《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的重大意义进行深入解读。学者们认为,这部法律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将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截至3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超过5700万户,占企业总量的92.3%。民营企业堪称中国经济的“毛细血管”,在吸收社会就业、推动创业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相关规范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以及各类政策文件中,内容缺乏系统性,难以从根本上消除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民营经济促进法》系统性地整合并填补了制度空白。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清华认为,作为现行民商法与经济法体系的重要补充,《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推动了民营经济在法治框架下的规范化,立法确认了民营经济的宪法权利,通过建立公平竞争、融资支持、科技创新等多项制度,回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该法实施有利于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在民营企业与国企的关系中,有助于保障二者在交易关系中法律地位平等,实现二者在竞争关系中共同发展;该法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进一步推动政府在市场监管、工程采购招标等领域的所有制中立,优化政府介入市场经济的合理限度;该法通过消除市场准入不平等、弥补产权保护不足、弘扬企业家精神等方式,形成稳定制度预期、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与施行是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通过规范体系的系统化构建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彰显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层革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吴沈括认为,该法首要意义体现于对民营经济法律地位的确认。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基本经济制度的时代阐释,特别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战略框架下,确立了民营企业的制度性主体地位。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维度,该法通过构建涵盖市场准入、融资支持、创新激励、市场监管和权益保护的系统性制度框架,聚焦实际问题,着力消除以往存在的隐性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值得关注的是,该法创新性地将市场准入、政策扶持等环节的平等权纳入法律保障范畴,并通过权利与义务的合理配置,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利益。该法的出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这种法治赋能不仅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更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坚实支撑。
多路径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创下了很多“第一次”:第一次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
“这些‘第一次’反映出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与科学判断,对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思考和战略部署,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肖红军对记者表示,一方面,这些“第一次”有利于凝聚共识、统一行动,推动全社会深刻认识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必然性、必要性和方向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上来,形成全社会共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强大合力。另一方面,这些“第一次”能够稳定预期、激发动能,坚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信心与信念,形成做强做优做大企业的强大内生动力。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确立了平等对待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同等保护与共同发展原则,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认为,民营企业是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是创造就业、创新科技、改善民生、增加财税、稳定社会的重要支柱。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在于中小微企业,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之一也在于中小微企业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能够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拥抱数字化。
《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多个重要突破和创新体现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关切。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专门立法形式明确了民营经济组织与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力图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隐性壁垒。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出多项措施优化投资融资环境,推动构建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更为有力的金融支撑。该法强调科技创新,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该法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以立法形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维权救济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和信心。
这些突破和创新体现了国家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为民营经济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陈兵认为,该法全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体现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导向。同时,坚持政府服务导向,强调监管与服务并重,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该法支持民营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增强发展动力,鼓励牵头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强化产学研融合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体现创新驱动发展导向;支持保障导向,聚焦投资融资难题,健全金融支持机制,通过推动多层次金融产品创新、完善风险共担机制等措施,要求完善企业治理、推动规范发展,加强合规管理和廉洁风险防控,提升企业自身发展质量和抗风险能力。
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迈入新征程
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袁嘉建议,首先,应关注公平竞争政策如何落实问题。《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章全面提出了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项举措,但也依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执行。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正在进行修订,如果能加入一些明确有利于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条款,也能体现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落实。其次,应关注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公平获得融资机会和条件的问题。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比较突出的阻碍体现为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普遍较弱,同时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有更严格、更高的要求。《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融资,但还需将此要求落实到各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开展中,真正公平对待和响应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才能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最后,鼓励民营经济积极参与科技创新。目前创新发展战略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民营经济在创新能力、创新意愿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创新。为激励民营企业创新,还需加强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成果的保护,对民营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和创新提供支持,将《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要求落到实处。
当前,我国正经历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的关键跃迁。数字经济、绿色经济、高端制造等新领域的发展,需要民营企业的创新敏锐性和市场适应能力助力经济发展。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既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核心动能,也是民营企业突破现有困境,实现发展的关键。杨东认为,就民营企业数字化转型而言,可融合共票理论,构建“利益—权利”双元共生数据资产化新范式,通过流通与收益共享机制,激活数据要素价值。同时,可借由收益凭证登记制度,实现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动态保护,从而推动民营经济从粗放型增长向数据驱动的精细化运营转变。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建设迈入新阶段。这部法律从多方面为民营经济提供了坚实保障,为民营企业发展增添信心与动力,不仅回应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更彰显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支持。
展望未来,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民营经济必将在法治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新征程,民营企业将凭借制度优势,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发展韧性,为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