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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义气担保” 后果难承
范县人民法院
2024-10-30 20:22:01

日常案例

“就是签个字而已,没有多大的事情,再说了我是借款人,就算起诉也是起诉我。”

“你不帮我签字,就是不信任我,不把我当兄弟,我还能害你不成。”

在日常生活中,有时会碰到亲朋好友向他人借钱时,让自己帮忙做担保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许多人出于熟人情谊、兄弟义气,不加考虑就在借条担保人处签字。殊不知,字好签,果难承,债难还,从签字画押的那一刻起,你就和债务人绑到了一起。

法官说法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需根据其所签的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两种保证方式的不同就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但不论是何种保证方式,只要在保证合同上签字,为他人提供了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因此,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谨慎再三,量力而行。

法官提醒

担保责任风险大,签字画押需谨慎。保证人在担保前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经济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综合考虑是否为其提供担保,切勿为了人情和面子同意担保,为他人的错误“买单”,落得人财两空的地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1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6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88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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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城关法庭

编辑:张   宁

初审:刘仁强

复核:郝亚东

终审:董   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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