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外地的被告人曹某从24岁开始盗窃,先后被五家法院判刑六次,最高的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最少的判处拘役五个月。今年46岁曹某,其“盗龄”已经有20多年,大部分时间在监狱里度过。曹某2021年3月22日刑满释放后,其“痴心”不改,认为凭借自己的盗窃“经验”不会出事,窜至博爱县进行盗窃犯罪,不曾想伸手即被捉。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此盗窃案件做出判决。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31日,被告人曹某窜至鹤壁市山城区韩某家,趁其家中无人,被告人曹某使用随身携带的一字螺丝刀、自制塑料插片等工具,采用技术开锁方式进入韩某家中,将韩某放置在客厅沙发上包内的5000余元现金盗走。
2024年3月7日,被告人曹某窜至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某小区李某家,趁其家中无人,采用上述方式,将李某家中卧室内放置的2000余元现金盗走。
同日,被告人曹某窜至博爱县鸿昌街道办事处某小区马某家,趁其家中无人,采用上述方式,将马某家中卧室内放置的22000元现金盗走。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29000元,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依照法律规定,法院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法官说法
非己物、莫贪念,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警惕一时邪念,做守法公民。另外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时刻做好防盗措施,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