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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30万托关系上名校?法院:中间人全额退款
顶端100℃
2025-06-17 19:12:17

顶端新闻记者 汪璟璟

如果有人声称不用高考,只需缴费就能进入知名大学,享受全日制的教育条件,这样的“好事”是否可信?近日,北京三中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该案中,家长花费30万元,给孩子托关系上名校,没想到孩子入读的却不是全日制高校,而是开设在校办工厂里的所谓“人才培养班”,家长于是起诉中间人,要求退还30万元。

最终,北京三中院审结该案,原告家长花钱托人上学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中间人被判返还30万元。

案件:30万元买名校入学资格

顶端新闻记者从北京三中院了解到,因故未能参加高考的小陈,看着周围同学都考上了大学,心里也萌生了读名校的想法。其母刘欣(化名)为了完成儿子的名校梦,通过中间人,找到了据说“能力很强”的宋强(化名)。

刘欣表示,希望孩子能上一所北京的大学,并明确提出“与统招生一起上课、生活”的要求。对此,宋强回复完全没有问题,承诺可以不需要高考成绩就让孩子进入名校,享受与全日制统招生一样的教学条件,甚至获得“文凭”。通过微信沟通后,俩人一拍即合,刘欣向宋强转账30万元,用于办理相关事务。

在宋强的指导下,小陈参加了相应的人才培养班考试,并在考试合格后收到某大学人才培养班的《入学通知书》。小陈办理了入学手续。然而,小陈在入学后发现,人才培养班的教学地点并不在该大学的校园内,而是在一处校办工厂,教学方式也跟统招生完全不一样。

遭遇巨大落差的小陈对培养班的情况并不适应,主动提出退学。与宋强沟通无果后,小陈和母亲越想越生气,认为学习情况与宋强承诺的完全不一致,于是将宋强诉至法院,要求返还30万元费用。可在宋强看来,自己已经完成委托事项,小陈是因个人原因退学,自己的收费合情合理。

法院:合同无效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刘欣试图让未参加高考的孩子获取与统招生相同的在校学习、生活机会,该行为侵害了我国考试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宋强知晓刘欣的这一意图,却仍收取款项为其办理入学事宜,双方签署的委托合同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而应属无效。

法院指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至于宋强提出,小陈退学是个人原因,且其已完成委托事项不应退费。法院强调,其实,小陈退学原因与合同效力及宋强应否返还款项并无直接关联,不影响委托合同无效,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法院最终判决,宋强应向刘欣返还30万元费用。

法官介绍,国家高等教育资源必须通过公平竞争获取,本案判决为教育领域“花钱上名校”乱象敲响警钟,对维护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本案中,家长对“体验大学生活”的不合理期待,与受托人违反法律规定承诺的“花钱上名校捷径”一拍即合,双方行为损害高考制度的公平性,本质上是对公序良俗的挑战。法院对宋强行为的否定,并不等于肯定刘欣在委托关系中的行为表现。


编辑: 吴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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