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俊 谢东峰 桂子涵
随着2021年8月25日我国《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既成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宏观国策,也是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有鉴于此,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之顶层设计,积极做好理论宣传和实践规划,具有深厚的价值意蕴、强烈的时代意蕴和浓厚的学理意蕴。
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价值意蕴
历史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明曾经存在过的无言的证明,是历史文化长河中遗留下来的固态化石,是不可复制和再生的宝贵财富。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年的灿烂文明,历史文化遗产浩若繁星。如何能够做到在城乡建设中及时保护好这些弥足珍贵和品目繁多的历史文化遗产,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重大考验,也是首次提出以价值为基础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思维,对城乡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来说价值意蕴深远。
首先,要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启发、示范和推动作用。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和民族众多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绵延数千年的文明积淀过程中形成了以尊崇“和合”统一为最高价值原则的处事文化,形成了以追求人的内在修养为重要价值指向的品质文化,形成了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核心的精神文化。其次,将被保护对象是否具有价值作为评定标准,将能够真实反映和展示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历史文化遗产全部罗列出来给予法律保护,以完整无缺地传承给子孙后代。再者,按照历史文化遗产本身价值的大小给予同等级别的保护和传承,既要做到实事求是,又要反对过度干预和盲目拆迁等可能造成的价值损失。实践中必须明确,保护传承的目的是展示,但展示需要以保护对象的价值为基础和依据,清晰呈现多姿多彩的中华文明价值观。
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时代意蕴
透过《意见》所显示出的时代意蕴,我们发现,它既像一星荧光,透着一种远见卓识的谋略;更像一种乡愁,浸润着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的爱国情怀。在实践中保护好遗留下来的承载着丰富精神内涵的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对于当代国人美好生活的建构,还对于国家宏观战略布局兼有不菲的时代价值。
第一,历史文化是时代无法割舍的记忆。众所周知,人要成为某种人,要看其融入的文化基因。人若缺乏历史文化的滋养,人将不成其为人,历史也将不复存在。故此,人是历史文化中的人,时代也是历史文化中的时代。历史文化就是隐藏在时代表象之下的根,时代正是在历史文化基因加持下不断地向前飞奔。对于具有思维精神的人来说,历史文化正是时代无法割舍的人类记忆,时代正是循着这种记忆不停找寻着自己的精神家园。
第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是构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历史进入新时代,为人民谋幸福和为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和使命的宗旨。这种美好生活,既蕴含物质和精神之双富足,也涵盖历史和文化之共激扬。在建构美好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中,一定要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通过历史文化和城乡建设的融合,既让历史文化在保护中优雅的“活着”,也让历史文化保护与乡村振兴和人民生活相互映衬。
第三,让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融入国家战略。中国共产党正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着一场亘古未有的实践探索,是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力挺进的宏大叙事。为了坚定文化自信,我们必须从敬畏历史和敬畏文化视角出发去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为此,就必须在实践中把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纳入国家发展战略,让城市充满“文化味”,让家园留得住“乡愁”。
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学理意蕴
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仅对于时代和国家意义非凡,对于教育和学术也价值可观。
首先,提升学术认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逐渐走向深入和国家层面对历史文化遗产认识的逐渐成熟,历史建筑的概念也由象牙塔面向公众普及。2005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强调,历史建筑是具有一定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反映城市历史风貌和地产特色的建筑物;2008年,国家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一步确认了这一概念的历史内涵。由此,从学术上确认历史建筑的概念,重在表达和阐释当代人对历史文化、文物遗迹的心理认同和文化认同,意在社会实践中保护好古与今的历史纽带,传承好文化血脉和精神意蕴,以推动文化强国战略的顺利实施。
其次,提高认识水准。在奋力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一定要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前提下,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妥善处理好古与今、内与外和上与下之间的辩证认识,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具体到实践中就是要做到:兼顾时代与历史,让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交相辉映;统筹规划与发展,在规划和建设方面相互协调与兼顾;融通文化与生活,让文化遗产与优美生活融为一体;融贯历史与传承,让历史文化保护更多惠及普通百姓生活。
最后,提升教育水平。根据《意见》要求,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内容,因为这既能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者的历史文化素养和科学执法水平,又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时刻关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识,并逐级建立起修缮技艺传承和工匠技艺培训,以弘扬工匠精神。
综之,新时代推进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既是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标识,其所产生的时代意蕴、价值意蕴和学理意蕴,将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推进愈发凸显。
[作者谢俊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谢东峰系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桂子涵系西南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2025重庆哲学创新工程项目“强化科技教育与人文教育协同研究”(2025CXZD15)、2024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列宁的监察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24XKS008)、2024重庆教育规划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高校思想政治课程政策研究”(K24YD2030064)、2022重庆教委人文项目“建构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实践方略研究”(22SKGH012)、2021重庆社科规划项目“列宁监察思想的文本研究”(2021NDZD04)、2021西南政法大学科研项目“新时代高校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体制机制建设研究”(2021XZNDZD04)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