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沁阳市人民法院王曲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李某以卖钢筋为业,杜某以卖预制板为业。2003年-2006年期间,杜某在原告李某处购买钢筋,未及时支付货款,向李某出具借条,共欠2万余元。后李某在杜某处购买预制板,欠杜某货款1万余元。经折抵,杜某仍欠李某货款1万元未支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支付货款。
王曲法庭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不大,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阐明买卖交易中,双方应自觉遵循诚信原则,及时履行自身义务,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几天后,杜某按照约定来到法庭,将协议内容全部履行。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下一步,沁阳法院将继续加大调解力度,提高调解效率,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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