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申报2024年稳岗返还补贴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规定,2024年稳岗返还补贴政策将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应享应享,现公告如下: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对于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障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障费的60%返还。
经办机构采取“主动申请”及“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免申即享”即不需要企业主动申请(劳务派遣企业需主动申请),但需要相关单位完善帐户信息,在经办机构发起免审即享审核后,需相关企业进行申报确认(有uk的需在网厅进行确认,无uk的需在服务大厅现场进行确认)。对信息不全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的参保单位,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申报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现场申报。
未主动申请且未收到稳岗返还补贴资金的参保企业,请及时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未发放原因,有欠费的要抓紧清缴欠费,以避免造成不必要损失。
咨询电话:0370-6067933 3667798
特此公告。
商丘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4年11月12日
来源:夏邑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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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徐波 责 编:张 鑫 审 核:兰希法
总编辑:毛志权 总监制:王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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