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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明交流史上的明义士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24-11-13 09:23:48

明义士(James Mellon Menzies,1885—1957年),加拿大长老会豫北差会牧师。1932—1936年在齐鲁大学担任考古学教授,1936—1943年担任皇家安大略博物馆东方部主任。明义士一生钟爱中国的出土文物,在陶器、玉器、青铜器和甲骨收藏方面颇有成就,堪称西方甲骨收藏第一人,据说他曾经收藏有5万余片甲骨。明义士在57岁时以《商戈》为题申请到了多伦多大学的博士学位,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他在青铜器收藏和研究方面的成就。当然,在这些成就中,他在推动中西文明交流,尤其是将中国甲骨学传入西方方面贡献最大。明义士的甲骨学著述极为丰富,据目前掌握的资料看至少有20种,其中已经出版的至少有13种。明义士的甲骨学著述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色。

著录前贤甲骨藏品。1935年,明义士完成《柏根氏旧藏之甲骨文字》,后以单行本形式由国学研究所出版,同年又发表于《齐鲁大学季刊》第6期和第7期(一说该书完成于1934年。但笔者根据书中序言和出版时间,判定为完成于1935年)。当年春天,明义士在齐鲁大学考文楼完成了该书的序言。在序言里,明义士陈述了自己对这批甲骨的保存和墨拓等情形,也说明了柏根所藏甲骨的原委。

柏根,美国人,1883年来华,1904年任潍县广文学校校长。1904—1908年间,他与库寿龄、方法敛等在潍县收购甲骨。明义士著录的柏根氏藏品,后来收藏在济南南关广智院。1933年,明义士前往广智院参观时,见到细小的红蜘蛛蛀蚀了粘附甲骨的面糊(原先甲骨以面糊粘附于涂墨的厚纸上)。因担心蜘蛛会危及甲骨,在征得同意后,明义士进行了一系列处理:先是取下甲骨片,将其浸入西洋白漆皮(bleached shellac,漂白虫胶)中,随后“片之折者重为整理接合,并携往北平,觅工拓墨,稍加类次,惟诸片磁面,不无损毁,致令拓本不甚晰。乃就拓本之后,附以摹写,并为释文一卷于后”。由此可见,明义士所做的是除虫、缀合、墨拓、摹写、释读等工作,这对于柏根的甲骨无疑有再造之功。

明义士对于柏根氏甲骨文字的考释有颇多创获。明义士认为,卜辞自下而上为序是一个通例,尤其是无甲子的契辞必然遵守。《周易》的体例有可能源自商代卜辞,而不一定形成于周代。并且他还对“卜”字的来源、观兆的方法做了推测:甲取龟腹甲,骨用兽肩胛骨。卜前,先于甲骨背面契做椭圆小穴,其穴外博内狭,狭处成一直线,近磁面几不容发。临卜之时,以火灼于穴旁,因灼,磁面乃现纵横圻文之兆,古人所谓灼龟观兆即其事。而烧灼之后的裂纹像“卜”,此乃“卜”字的由来。明义士对于卜辞的考释,大多数结论是正确的,但他把宾、壳、争等贞人名认为是非人名,“乃表示龟卜一部分事类之专门名词”。又把“帚姘”之“帚”释为“归”,不够妥当。

明义士在著录此前甲骨学者收藏的同时,也对国内外甲骨收藏的情况予以梳理,这种“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意识为后人了解甲骨的流布提供了线索。他在《甲骨研究》中搜集整理了1899年甲骨之发现至1928年殷墟科学发掘之前近三十年间甲骨的出土与收藏者的记述,这部作品在董作宾、胡厚宣于1937年编著《甲骨年表》时多有引用。

擅长甲骨辨伪与缀合。在潍县古董商的推动下,甲骨由最初一斤几钱的价格迅速飙升到一个字2.5两白银,以致无良的古董商频频出售假货。明义士在甲骨购藏的过程中就曾多次受骗,但也因此增加了不少见识,通过悉心考究,最终成为甲骨辨伪的高手。据他自己说,他见过当时甲骨作伪高手蓝保光的伪刻成百上千件。因此,即便1917年出版的《殷墟卜辞》一书收录的2369片甲骨中只有1片赝品,也被他辨别出来了。所以,明义士被人称赞道:“他眼光的敏锐,是难于比拟的。”

明义士在《柏根氏旧藏甲骨文字》中就提到“片之折者重为整理接合”,估计在他摹写、墨拓的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缀合整理等工作。明义士最让人称道的缀合工作是“大邑商”的合璧工作。他将散见于罗振玉、金璋、林泰辅等著录文献中的六块甲骨缀合为一块大的甲骨,这不能不让人赞叹明义士高超的缀合技术背后的深厚学养。

以考古类型学方法研究甲骨。明义士在《殷墟卜辞后编》序言中指出,1924年安阳小屯人发现的一坑甲骨,卜辞内容主要是关乎畋猎、游行以及祭祀之事。而关乎祭祀的一部分,按照时代的先后,又区分为甲屉和丙屉。其中甲屉和丙屉按时代先后,又各分为七。甲屉五“字形为大”,“予曾以长时间,疑此大字诸兽骨,或属于盘庚、小辛及小乙之时代”;而甲屉六,“与甲屉五同时,并不在祖庚时代以前,且无祖甲时王宾字体之特点。其字形大而粗草”。丙屉二,“祖甲称武丁为父丁,孝己为兄己,祖庚为兄庚。此时代之字体,变为小而细整,尤以王宾等字,特用一种横笔”。可以说,这里明义士就是采用“字形”和“书体”的办法来为甲骨进行断代的。这属于考古类型学的方法。根据李学勤考证,这篇序言作于1928年。国内最早提出以“字形”和“字体”作为断代的标准,始于董作宾,提出时间是1933年。明义士比中国学者早5年注意到字体大小和字形变化在甲骨断代中的某些提示作用,并将其运用于甲骨释读的实践中,令人钦佩。

大胆质疑,屡有创见。罗振玉与王国维一直认为,商代的王“羊甲”即《史记·殷本纪》中的“阳甲”。而明义士通过对比甲骨卜辞与《史记》,对罗、王的观点提出质疑,他根据甲骨文例,指出名甲商王的次序是自下而上,因此“羊甲”实际上是“沃甲”,解决了《史记·殷本纪》中商王世系的遗留问题。这一进展的取得与明义士熟悉甲骨文例有关,更与他懂得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比对关系很大。

通过不同文献的比对,明义士还对甲骨卜辞中的“人方”所指的地望做出了判断。他通过将《左传·僖公十五年》中的“己卯晦震夷伯之庙”与头骨刻辞“……且乙伐……人方白(伯)……”进行比对,发现“人方”应该是在今山东境内。后来这个问题一直被学界争论,有的主张范围或许大于山东,且有可能范围不断变化。此外,明义士认为,《周易》体例与商代卜辞类似,都是六段,而且都是由下而上,由此推测周易爻辞就是由商代卜辞衍变而来。这种大胆的观点受到学界的好评,被认为“实具卓见”。我们认为,明义士上述成就的取得,在于他重视出土文献与传世文献的互证,与他接触的中国学者采用的二重证据法对他的影响有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时期域外汉字教学文献整理与研究”(23BYY174)阶段性成果)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来源: 中国社会科学网
编辑: 于世华报纸 胡子轩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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