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物业”牵动“大民生”
耐心调解促和谐
案情回顾
新乡某小区业主韩某欠缴物业费已逾十年之久。2014年,业主家里刚装修好,地下室就遭水淹,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随即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解决,经双方协商,原物业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暂不用缴纳物业费,但并未签署任何书面的协议,业主至今未缴纳物业费。
2024年,物业公司负责人更换,对该业主的实际情况不甚了解,要求业主补交欠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因业主未能提供书面证据,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诉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调解过程
2024年8月,红旗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员主持双方协商,业主出示了相关视频证据,以及部分损失清单,但未能提供物业公司原负责人同意免除物业费的书面证据,尽管调解员事前做了大量的沟通调解工作,但双方依然情绪激烈,互不相让,第一次调解无果而终。
第一次调解结束后,调解员有意放慢节奏,给双方创造出适当的冷静期限,之后根据双方实际情况,数十次进行沟通,寓情于理,寓情于法,经过耐心细致的不懈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并签订了确认书,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减免业主部分物业费,业主一次性补缴剩余欠费,承诺今后不再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至此,一桩十年之久的物业纠纷案,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诉前调解工作对于缓解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区具有特殊意义,红旗区所属物业小区多达140多家,每一起物业纠纷案件,都关乎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下一步,红旗区法院将持续做深做实诉前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搭建物业纠纷化解快车道,不断推进物业服务行业良性发展,积极助力基层社会综合治理。
素材:诉前调解中心
编辑:王 君
校对:原培宏
审核:崔 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