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千万不要闯红灯
事发孟津,马某某
骑电动车闯红灯
与小型轿车相撞
最终马某某负全责
一起来了解详细内容
近期,在孟津区白鹤镇会小路某村十字交叉口处,马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闯红灯行驶,与由南向北行驶雷某某驾驶的豫CC***E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马某某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
二轮电动车闯红灯时
引发事故
当事人马某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雷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