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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护永远不能掉以轻心 ——谈未成年人“六项保护”之四“网络保护”
木南木风
2024-08-24 21:37:52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对于政府、社会和家庭、学校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也是一个十分具有挑战性的客观难题,现实生活中因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家庭网络管理与应用不当,出现未成年人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帮信” 诈骗案件、沉迷网络、厌学厌世、网络欺凌、网络伤害、网络聚团等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

在网络环境的净化方面,即将于今年9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指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教育、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内容及提供方式,指导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欺凌防治、信息处理、投诉举报受理、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预防等责任,防止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在这里,重点谈谈家庭和学校的手机管理问题。首先谈谈家庭关于未成年人子女手机和网络工具的使用和管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指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以及相关生理状况、心理状况、行为习惯,防范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五十二条指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所以说,无论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还是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看,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手机管理和网络管理务必落实到位,作为家长无论从使用手机(网络)的时长、时段、方式,还是从不当使用、过度使用手机(网络)对未成年人孩子的心智和身体造成的伤害,预防未成年人子女网络沉迷,加强对子女适度使用手机(网络)都有无可推卸的重大责任、首要责任、底线责任。关于这一点,因为过度使用手机出现的反面典型问题现象和问题青少年不胜枚举,诸如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成瘾、电信网络被骗、电信网络“帮信”犯罪、视力下降、产生厌学情绪、形成不当的网络交友圈、网络聚团、网络攀比、网络炫耀、网络勾连、网络伤害、网络谣言、网络攻击等各类问题现象和问题青少年屡见不鲜,家长应当早警醒,早严管,不能等到管不了的年龄、管不住的程度、管不好的时候“后悔莫及”,到那个时候,一个孩子基本上就很难走向正常的学习成长之路了。

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加强未成年人“手机管理”必须严格落实国家“五项管理”基本政策,中小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私自带手机进校园,如有特殊情况,学生确需要将手机带入校园的,必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申请,进校后必须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要按照“有限带入、家长同意、提前申请、统一保管”的要求,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严禁手机进入教室、进入课堂。同时,积极宣传动员引导家长以身作则,加强学生在家庭和生活中使用手机的监督指导和督促管理;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加强未成年人手机有效管理,形成家校教育合力共同做好手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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