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梦扬 通讯员 马琳 王逸秋
“必须先拿到工资才撤诉!”“他们不撤诉我怎么敢打钱?”一场关于工资的纠纷,因原告与被告互不退让陷入僵局。
4月1日,新安县法院铁门法庭依托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与智慧法庭建设成果,通过线上平台组织调解,让身处异地的5名原告与路途遥远的被告足不出户参与调解,破解了“先撤诉”还是“先打钱”的僵局,帮助贾某等5名务工人员拿到了被拖欠已久的工资。“不用来回奔波,只用按照法官说的步骤在手机上操作就能拿回工资,我们真没想到。”拿到工资的贾某对法院调解的高效便捷赞不绝口。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最高法、省法院相关安排部署,洛阳市中级法院努力推动法院与多元力量协作,在引导和疏导端发力,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2024年以来,该院针对民事诉讼案件中劳动争议、买卖合同、婚姻纠纷等领域案件多发的情况,不断建立健全“法院+工会”“法院+妇联”“法院+人大政协”等调解机制。
如今,在洛阳市两级法院,案件立案登记后,诉讼服务中心会及时为法官“精准分诊”。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先行委托相应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对症下药”,法官对调解过程全程指导,规定时限内调解不成则转入审判流程,形成了一站式调解闭环。
2024年,洛阳市两级法院新收案件较2023年减少13037件,同比下降6.35%。
“法院+工会”
劳动争议的“减压阀”
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妥善化解,不仅关涉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还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息息相关。据洛阳市中级法院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该市两级法院新收劳动争议案件2992件,较2023年同比增长11.19%。
“当前,洛阳市正处在产业转型升级关键期,劳动争议案件的上升,既反映出经营主体活力迸发,又暴露出经济领域矛盾风险持续向劳动领域传导的现状。”洛阳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甄开辉说。
4月18日,王某等15人到洛阳市涧西区法院起诉河南某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款。立案后,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矛盾比较尖锐,该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托至设立在区法院内部的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喝口茶,已立案了,把事情说清楚,咱们看看怎么处理更合适。”该区总工会委托联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王志刚及时介入,稳定当事人情绪。听完王某等人的诉说,王志刚说:“我认为你们的案子调解更合适,我来给你们讲讲好处……”随后,区法院法官提前释明法律后果并梳理争议焦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查劳动者诉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区工商联协同企业制订分期支付方案。5月20日,在多方努力下,原告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并由法院出具司法确认书。“这份确认文书跟判决书一样,有严肃的法律效力。”办案法官张通通对双方说。
“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中具有独特优势,既了解劳动者诉求,又熟悉企业运作规律,能有效平衡劳企双方利益。立案后法官的介入,则从法律视角让劳企双方对诉讼结果有了预判,为做好先行调解创造了有利条件。‘法院+工会’调解模式最大限度降低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门槛,也有效缓解了劳企双方的矛盾和对抗情绪。”涧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朝晖说。
“工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已成为洛阳市劳动争议类案件解决的重要路径,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多元便捷高效的解纷服务。2024年,该市两级法院劳动争议类案件调解率为39.15%,排名全省第一。
为进一步深化协同联动,今年2月19日,洛阳市中级法院与市总工会联合印发《洛阳市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工会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建立诉调对接工作长效机制和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等5个方面着手,合力化解劳动争议。
“法院+妇联”
家事纠纷的“避风港”
2024年6月,宜阳县的小帅和小美(均为化名)因价值16万元的彩礼纠纷闹上了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阮依娜考虑到案涉纠纷关系着家庭伦理、亲属关系,处理不妥易加剧矛盾引发次生案件,遂将双方引导至了县法院城关法庭的“百合”家事调解工作室。经验丰富的妇联工作人员从倡导文明婚俗切入,经过近一个月的情感疏导,促使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小美退还了全部首饰并承诺一周内返还5.5万元彩礼。
“妇联调解员在处理离婚、抚养、赡养等家事案件时,不仅关注法律争议的解决,还注重情感修复、心理疏导和家庭关系的弥合,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宜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郏文慧说,在“法院+妇联”工作模式中,该院对婚约彩礼纠纷推行“联合调研、联动调解、联合治理”机制,加强先行调解、诉调对接工作,由县妇联每个月轮流从各乡(镇)抽调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妇联工作人员常驻法庭,促进纠纷共防、矛盾共调、诉讼共解。2024年,该院离婚纠纷、婚约财产案件量同比减少21.3%,调撤率达80%以上。
婚姻家事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关乎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近年来,洛阳市两级法院与各级妇联组织深度协作,在多个县(区)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调解工作室。工作人员在处理离婚、抚养等案件时,坚持“情感修复优先”原则,缓解对立情绪。在涉及未成年人的纠纷中,调解员还会特意将孩子带进温馨的“儿童房”,用玩具打开孩子的心扉,最大限度减少对他们心灵的伤害。
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牛振宇说:“在婚姻家事案件中,我们推行调解优先原则,优先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对当事人的二次伤害,搭建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婚姻家庭纠纷调处中的作用,强化乡(镇)、村(社区)、妇联组织、公益机构等在调解中的功能,通过专业力量帮助妇女儿童解决情感、心理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法院+人大政协”
基层治理的“连心桥”
“张院长,我想发挥人大代表的身份作用,参与到法院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中去。”2024年10月,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峰在联络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全国人大代表李学武主动提出了这个想法。同年11月14日,以他名字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在洛龙区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李学武调解工作室’处理的都是‘疑难杂症’。”张海峰说。
洛龙区某小区因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99户业主集体拒缴物业费长达3年。而物业公司因亏损降低服务标准,形成恶性循环。双方矛盾激化导致了群体性上访。因案件涉及人数多,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洛龙区法院将案件委托至“李学武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由该院立案庭全程跟进、组织协调并提供法律指导。2024年12月20日,李学武带领调解室工作人员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选取5户业主代表和物业方召开圆桌调解会。一方面,由员额法官现场解读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条款,展示同类案件判决结果;另一方面,调解工作人员以小区长远维护为切入点,通过“背靠背”调解,引导当事双方换位思考。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调解,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一份示范性协议,其余94户业主参照模板同步签约,小区业主全部撤诉结案。
“王总,来就是解决问题的,不要赌气……”省政协委员赵晓阳调解案件时总是不急不躁,态度平和。在涧西区法院的“晓阳委员调解工作室”,他结合工作实践,探索创新出“一个平台”“三个商量”和“二个目标”的“132工作法”,让进入法院流程的矛盾纠纷解决在了萌芽状态。2024年,“晓阳委员调解工作室”收到委托案件255件,调解结案228件,成功率达89.4%。
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在调解中,他们以“中立第三方”身份介入,更容易获得当事人信任。同时,常态化的“法院+人大政协”联络沟通机制,也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熟知法院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将人大代表监督履职与民主协商制度优势转化为了社会治理效能。
“法院+普法”
源头预防的“先手棋”
“现在开庭!”2024年10月9日,新安县法院磁涧法庭在磁涧镇礼河村开设巡回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因伐木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旁听该案后,省人大代表,礼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三认为,审判庭搬到群众身边,能实现对类似案件的指导效应,有效避免类似案件再发生。
在2024年,类似的巡回审判活动,洛阳市两级法院组织开展了533场。
“这些案例让具体案件转化为群众生产生活的‘参照物’,引导群众参照巡回审判案件裁判结果自行协商解决类似纠纷。”洛阳市中级法院政治部副主任韩莹莹说,“做好普法宣传的目的,是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体悟到司法裁判背后的法治精神、道德引领和共情共鸣,以解开‘法结’、消解心结。”
新安县法院铁门法庭,组织走访企业送法上门90余次,调解了多起亿元纠纷;嵩县法院巾帼宣讲团,走遍全县16个乡镇130余所学校,在10万余名学生心中播撒了“法治种子”。工作中,洛阳市两级法院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预防式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工作。一方面,精心撰写典型性、多发性案例稿件,通过报纸、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广泛普法;另一方面,以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作为普法宣传的有效模式,持续开展订单式普法,精准把握不同群体的普法需求,组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选取具有典型性、多发性特点的案件,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代表、群众代表请进法院旁听庭审,让他们零距离感受现场,沉浸式学习法律法规。
洛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哲表示,下一步,该市两级法院将持续扩大纠纷多元化解“朋友圈”,积极与各类非诉解纷主体联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持续深化“源头预防、非诉挺前、多元化解”的递进式治理路径,以司法现代化助力社会治理高效能,为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更多洛阳法院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