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识别防范“企业年报”电信诈骗的重要提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近期,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个别市场主体反映:接到短信称其《营业执照》已列入异常经营,两年未报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要求点击链接进入指定网页,有偿报送年报或注销,收取360元或其他金额的费用。此类信息均为诈骗,请勿轻信转账!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求证,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市场经营单位,自下一年起报送。
根据市场经营单位自主报送年度报告进度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可能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前督促市场主体尽快报送本单位的年度报告,但不会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年度报告业务。市场主体自行委托代办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注意识别查验,谨防电信诈骗!
市场主体可在报送时间段内通过电脑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通过手机端微信小程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支付宝小程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报送,可查阅泌阳县市场监管局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操作指南学习填报步骤。
同时,提醒各市场主体:请每年在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上年度企业年报,不再经营的及时注销《营业执照》。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场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提示!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统筹:张成亮 | 责 编 :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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