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讯(通讯员 刘震 罗保靖)近日,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最大限度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7月,李某与安阳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合同》,将其货运车辆挂靠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违反合同约定,未按合同约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年检、缴纳保险费等费用。经多次协商未果,安阳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将李某诉至龙安区法院,要求与李某解除双方挂靠合同关系,返还原告办理的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车辆牌照,并配合原告将车辆权属从其名下变更。
货运车辆挂靠是指未取得国家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个体(挂靠方)为合法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将货运车辆登记在有运输经营资质的单位(被挂靠方)名下,并由被挂靠方为挂靠货车办理营运证件,挂靠方向被挂靠方支付一定费用的挂靠经营行为。
案件进入法院后,调解员郭丹认真审阅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全面了解纠纷的详细经过。考虑到该案件是涉企纠纷,且事实和金额的争议都不大。于是,郭丹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具体情况。她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围绕争议焦点耐心释法明理,促使李某认识到违约的法律后果。鉴于合同履行时间较短,李某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诚意,郭丹又推心置腹地做原告方思想工作,希望能从长计议,力求双方继续合作,以实现双赢。经过不懈努力,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李某配合原告办理车辆审验、保险、违章,并继续履行合同。
据悉,下一步,龙安区法院将进一步采取新的举措,全方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
主编:刘 震
美编 : 李淋淋
视效:罗保靖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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