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市民张先生手持一面印有“人民公安恩重如山 办案迅速尽显警威”的锦旗,携锣鼓队一行数人前来华龙区大队院内致谢。
案件经过
10月11日,在京开道濮尚医院门口,张先生母亲被路过的电动车剐蹭致摔倒,电动车主肇事逃逸。接到报案后,大队民警杨海龙带领辅警刘润高、于德建迅速出动,赶往现场。在现场,他们走访群众试图寻找目击证人,同时调取视频监控跟踪追查,经过努力,他们很快锁定肇事逃逸嫌疑人,并将其追拿归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张先生难以表达内心的感激,便选择用此种方式表达感谢。群众之事无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华龙区大队将继续秉承为民服务的宗旨理念,把群众所急、所想、所盼记在心中,切实把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
以案说法
交通肇事逃逸可能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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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肇事逃逸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终生禁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濮阳交警温馨提示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警
若造成人员受伤
应积极施救,保护现场
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企图以逃逸逃避责任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