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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涉企消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三门峡发布
2025-05-28 22:47:09

为全力做好规范涉企消防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涉企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全市统一安排,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涉企消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本次整治工作聚焦消防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现将我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01

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

主要包括:擅自增设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收费、罚款、检查、查封事项,违规提高收费标准、罚款金额、检查频次等;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认真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措施;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实施消防执法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不按执法检查计划或法定依据实施检查,选择性检查;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等。

02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超越法定职权、违规开展异地执法检查;没有法定依据,擅自增设入企检查等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前置条件,违规办理行政许可。

03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该罚不罚、“吃拿卡要”

以及执法不作为等违反执法规范要求问题

主要包括:对不同企业区别对待,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吃拿卡要”,谋取利益;对企业作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前,未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企业依法申请和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以及其他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

04

执法程序不规范、行为不文明问题

在消防监督执法中单人执法,未经调查取证、出具法律文书等法定程序,直接实施临时查封、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无故拖延许可时间,不送达或超期送达许可文书;执法弄虚作假,罚款、临时查封、责令停产停业执行不到位,或者以罚代改,以罚代停;执法态度恶劣,耍官威、搞特权,颐指气使,冷硬横推,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推诿扯皮。

二、举报方式

01

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

1

受理电话:0398-3119081(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分陕路与商贸路交叉口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综合指导科

02

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2787119(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路中段三门峡市湖滨区消防救援大队

03

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8780173(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灵宝市天宝路与崇德路交叉口向东20米灵宝市消防救援大队

04

渑池县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4820636(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渑池县城关镇正义路渑池县消防救援大队

05

卢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3166119(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卢氏县东明镇石龙头村卢氏县消防救援大队

06

陕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3839119(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陕州区通秦路与高阳路交叉口西140米陕州区消防救援大队

07

义马市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5858103(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义马市人民路中段义马市消防救援大队

08

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3119086(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分陕路16号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09

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1

受理电话:0398-3021105(法定工作日)

2

受理邮箱:smx96119@163.com

3

来信来访地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紫阳路与纬六路交叉口示范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注意事项

1.受理范围为公告受理范围中明确的突出问题相关线索,不处理无关的举报反映和来信来电,不干预司法活动。

2.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问题线索恶意举报;如借投诉举报名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诉举报问题线索时应注明投诉举报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鼓励实名举报,对收到的问题线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已经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正在进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的行政执法案件;经行政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行政执法案件。

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我支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5月27日

声明:本号原创文章谢绝媒体转载。如经授权转载,请于文章开头注明“来源:三门峡发布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运行:中共三门峡市委宣传部 中共三门峡市委网信办

策划:郭军文

审核:王笑雨

责编:师宝华 范蓓蓓 霍彦屹

邮箱:xcbwlxc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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