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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化干戈,当场履行事了结
南乐县人民法院
2024-09-11 09:18:40

近日,南乐法院审结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承办法官秉承“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成功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24年06月18日傍晚,在南乐县张果屯路段,原、被告分别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原告和被告分别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事故次要责任。原告事故后到医院住院治疗,花医疗费两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耐心细致查阅卷宗,充分了解当事人诉请后,庭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起初,被告情绪激动,认为责任划分不公,且原告年龄较大,误工费不应支持,并不同意调解。原告认为其受伤严重,住院多日,务农是其主要生活来源,误工费应当支持。双方各持己见,僵持不下。承办法官一边疏导双方情绪,一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针对本案争议焦点、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及赔偿标准等积极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用情讲和、用心解纷,使得原本情绪激动、各抒己见的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被告当场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后续治疗费,本案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所有纠纷就此了结。

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判决不是案件的唯一结案方式,“事了”才是司法最终的目标追求。南乐法院不断提升案件调解质量,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源头,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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