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桐柏法院:教唆他人盗窃 判刑又罚金|顶端法声
顶端南阳
2024-09-05 19:59:12

顶端新闻记者 张治中 通讯员 陈梦 周璞

近日,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并依法对两名被告人曹某和高某作出了严厉判决,同时强调了家庭教育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

被告人曹某、高某均系未成年人,因为知道自己已满16周岁,盗窃会被司法机关处理,于是二人联络自己身边未满16周岁的朋友进行盗窃。在二被告人的教唆指使下,未成年人邹某、杨某于某日凌晨用砖头砸坏一商户门,将店内30余条香烟盗走,涉案价值1万余元。案发后,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退赃、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教唆、致使其他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教唆、指使行为起主要左右,系主犯,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缴纳罚金等情节,遂判处二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曹某、高某的父母忙于生计,对二人疏于管理,于是联合相关部门对二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父母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

法官说法

此案中曹某、高某自己也是未成年人,他们教唆年龄更小的未成年人犯罪,就是在几名被教唆的未成年人心中种下恶的种子,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都尚未成熟,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自我保护能力不足,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实施违法的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引导未成年人谨慎交友,交良友、益友。未成年人自己也要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摒弃不良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来源: 顶端新闻
编辑: 余淼
热评
暂无评论,去APP抢占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