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杨光
近日,重庆璧山区一学生被68岁聋哑老人用手铐铐住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对手铐来源产生疑问。当天,重庆市璧山区公安局发布通报称,相关人员已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公安机关正对该案及手铐来源等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
同日,有网友向大河报《看见》记者报料称,其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有商家销售警械、警服、仿真枪等,他已向属地警方报案。
记者检索发现,线上二手交易平台以及社交媒体上确有多个商家售卖手铐、催泪喷射器等警用装备,其中催泪喷射器瓶身印有警徽及警察等字样。只需通过社交平台以及二手交易网站搜索相应关键词,就会出现大量指向模糊的售卖帖子。
在二手平台上,手铐价格在200~300元不等,催泪喷射器在70~200元不等。部分商品页标注“收藏品”,并强调是“大厂货,懂的来”。一商家展示的图片中,黑色帆布包内,放有一金属材质物品及两把钥匙,包旁有某设备公司名片和产品合格证。
记者与某商家沟通,其回复称,服饰、装备等均为正品,银色、玫瑰金手镯,大厂出品,钛合金材质。
商家通过微信发送的照片和视频显示,两种不同型号手铐上均印有编号,并强调“都是警用的”。其自称与一些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经理相熟,可直接拿货。
其发送的一手铐包装盒视频显示,产品名称为:金属手铐,型号为SK220-T,制造商为“烟台远大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包装盒正面印有手铐图案及“公安单警入围企业”字样。
记者注意到,除手铐外,商家还售卖警服、警帽、肩章、警徽、警棍、催泪喷射器等物品,以及被标注为“童年玩具”的仿真枪。
记者以200多元价格通过二手平台进行下单,购买到一副手铐,目前商家已发货。
某省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向大河报记者表示,仅从视频不好判断是否为制式装备,需要看到实物,但售卖手铐、催泪喷射器已属违规生产销售。他向记者表示“这个领域有点乱”。
记者查询发现,商家所述的烟台远大安全设备有限公司系一家专业警用装备制造企业。该公司官网显示,其创建于1999年,从事警用器材生产多年,是公安单警装备入围企业,公安部“警标委”会员单位,“中国特种装备网”会员单位,新型单警装备金属手铐攻关小组成员之一。
记者联系到该公司经理郑先生,对方表示,警用装备只有公检法等司法部门具备购买权限,个人、安保公司、保安人员无资格配备,带警字的装备均不可购买。
“如果是安保公司,只能买钢叉,抓捕器、橡胶辊、防刺背心等防爆器材,但带警字的装备不能买。”郑先生称,如果是民警购买,需要提供警官证,购买数量超过5副则需要单位开具证明并提供采购人/经办人证明。
针对二手平台出现的标注“远大”公司生产的警用手铐,该经理称,可能是盗图或伪造滥卖,不可能是其公司售卖,并表示这是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据封面新闻报道,网络平台上多名商家都自称是从山东烟台某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处进货,并展示了由该公司作为制造商的多款警用产品图片。该公司经理郑先生称,此前他们有过警方到公司查处的案例,一例是客户有资质,从该公司进货后又倒卖给他人,另一例则是提供假冒资质,冒充合规企业下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属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亦明确,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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