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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平原示范区管委会
2024-09-11 2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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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提醒告诫书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各经营主体价格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充分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药店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在开展促销活动中,应严格执行各项价格促销行为规范,合法合规促销。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各种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

三、月饼、高端酒水等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一品一签”“一货一签”,防止“天价月饼(酒水)”等类似价格违法行为发生。销售盒装月饼和高端酒水,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或混合销售其他商品,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票价和游乐设施等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

五、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平原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11日

供稿:市场监管局

编辑:岳   靓

责编:王   萌

审核:王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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