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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 温情调解离婚案 和平分手促和谐
商水县人民法院
2024-10-21 08:59:35

10月17日,商水法院张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高某某和被告李某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10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高某某曾于2023年起诉离婚,由于被告原因未能离成。2024年高某某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杜五行了解到原被告的婚姻经法院调解不准离婚后已满一年,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分居已久,已无和好的可能,只是就子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通过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孩子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原告高某某每年支付8000元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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