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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波消费券,10点开抢!
开封发布
2024-10-11 10:18:00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有效释放消费潜力,更好惠企利民,省财政投入资金2亿元,从10月份起,在全省范围内分4期发放金秋消费券,每期安排资金5000万元。第一期消费券活动已结束,第二期从10月11日上午10点开始申领。发放活动细则如下:

一、消费券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第二期安排5000万元、3类消费券,其中,云闪付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支付宝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

1.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2.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二、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GPS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每人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各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云闪付平台最多可领取3张,支付宝平台最多可领取2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核销使用说明

1.支付宝核销指引:打开手机GPS定位-打开手机支付宝-首页点击卡包-找到“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前往可核销餐饮或住宿商家门店-付款时即可享受优惠(选择“碰一下”支付还有更多优惠)

2.云闪付核销指引:打开手机GPS定位,打开云闪付客户端-首页点击“我的”—“优惠券”—“我的优惠券”中找到“河南省金秋消费券”,通过“出示付款码”给可核销餐饮、住宿或者电影商家门店扫码,在支付整单交易金额时,享受消费券相应金额的抵扣福利。

3.商家报名指引:支付宝参与商家可通过拨打95188进行报名咨询;云闪付参与商家可通过“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页面最下方“宣传下载与活动报名”进行报名登记,客服电话95516。

河南省金秋消费券领取使用问答

10月份开始,河南省拟分批次发放2亿元金秋消费券,涉及餐饮、住宿等多个消费领域。为持续提升消费券使用体验,我们整理形成了消费券领取使用问答,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使用河南金秋消费券。话不多说,上干货!

Q1:消费者如何领取河南省金秋消费券?

A:10月2日、11日、23日,11月2日上午10:00,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支付宝、云闪付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每批次消费券种类根据前批次核销使用情况调整优化,请提前关注、做好领券准备。

Q2:如何使用河南省金秋消费券?

A:河南省金秋消费券要在河南省内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

云闪付平台消费券:

(1)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我的”—“优惠券”—“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2)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云闪付APP首页—出示付款码,支付时可以直接带出优惠券进行核销;(3)在猫眼APP支付观影票时选择云闪付支付方式进行消费券核销(支付时需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

支付宝平台消费券:

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并允许支付宝APP获取位置信息—打开支付宝APP—“卡包”—“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出示付款码,商家扫码完成支付,消费者直接享受消费券抵扣福利。

Q3:消费者没领到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或者领取的消费券过期了,下次是否还可以领取?

A: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分多批次发放,消费者每次都有机会领取。消费者每次领到消费券后,应及时使用并核销,过期作废。

Q4: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常见情况有哪些?

A:1.商家未参与活动。

2.消费者未打开手机定位服务功能。

3.云闪付和支付宝APP不是最新版本。

4.商家收款结算机器与消费券发放平台不匹配。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但不能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可以核销支付宝上发放的消费券,但不能核销云闪付上发放的消费券。如果商家既是云闪付圈定的活动商家又是支付宝圈定的活动商家,在收款结算时,也需要用消费券发放平台相对应的收款机器结算,才能正常核销。

5.商家备案类别与消费券类别不相符。比如,有的商家既有餐饮又有百货,平台圈定归类为百货,就可以核销百货类消费券,但不能核销餐饮类消费券;有的消费者在便利店或者超市购买了食品,因为商家归类原因,也可能存在只能核销百货类消费券的情况。具体可咨询商家或消费券发放平台。

Q5:哪些商家参与消费券活动?商家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参与活动?

A:参与商家由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根据商家在平台备案的经营类别进行圈定,不同商家参与活动情况不同,消费者在消费前可向商家咨询确认其参与活动情况,是否参加活动以商家答复为准。商家和消费者对消费券适用问题有疑问,请拨打95516(云闪付)和95188(支付宝)咨询。

Q6:参与河南省金秋消费券活动的商家核销消费券是否需要垫资?

A:本次消费券资金由省级财政资金保障。消费者核销消费券后,消费者实付金额与消费券面额一并按结算路径清算给商家。所以,商家核销河南省金秋消费券的收款为其营业额全款,商家无需先垫资。

来源:开封市商务局

值班编委:金少凌

审核:刘陆军

编辑:李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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