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提升执行效果,9月14日,在市中院统一安排部署下,温县法院开展“豫剑执行—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行动开始前,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志强作动员讲话,要求执行干警严格按照预定方案,凝心聚力攻坚执行,严谨细致执出实效。
执行现场一
赵某甲与赵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协议由赵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赵某甲年满18周岁止,后赵某以各种理由不履行支付义务,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拖欠的抚养费共计7000元。
在此次行动中,执行干警来到赵某家中,耐心向其讲明利害,并强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向其言明,如果拒绝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执行威力,被执行人赵某迅速筹齐欠款并当场履行完毕。
执行现场二
在另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拖欠申请执行人李某欠款已长达10年,借贷双方系亲戚关系。十年前,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李某借款3万元,出于信任,李某将钱借给了刘某,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了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经多次催要未果,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刘某沟通,刘某均未履行。根据李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来到了刘某家中,将其拘传至法院。
在法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刘某当场支付10000元给李某,李某鉴于此,也主动放弃利息,同意被刘某分期履行,双方矛盾因此得以圆满化解。
截至目前,此次集中执行共出动干警35名,拘传被执行人7名,拘留4人,执结案件5件,其中执行和解2件,执行完毕3件,到位金额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