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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法微课堂
“缘起则聚,缘尽则散。”然而,一对恋人分手后,男方却心有不甘,竟然长期对女方进行辱骂、恐吓,最终被判处刑罚。请看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被告人史某某与被害人小芳(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随后确定情侣关系。因双方性格不合,小芳向史某某提出分手。之后,小芳与小刚(化名)相识并确定了情侣关系。被告人史某某得知此事后,心中满是不甘,一心想要让小芳和小刚分手。于是,在七个月时间里,史某某多次前往小芳家和小刚家,又是张贴大字报,又是悬挂条幅,还不断发送恐吓短信、投递恐吓信,对小芳进行辱骂、诋毁和恐吓,并且要求小芳归还恋爱期间的花费。小芳及其家人不堪其扰,先后五次报警。公安民警多次告知史某某,如果存在债务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可史某某却充耳不闻,依旧采取上述极端方式对小芳进行滋扰,对小芳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均造成了严重影响。
法院判决
武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史某某多次辱骂、恐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判决被告人史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男女分手后,不甘心的一方若对另一方的生活进行滋扰,不仅会给他人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会让自己深陷其中无法走出来,甚至会触犯刑律。恋人分手后,应理智、理性地对待感情问题,切不可因冲动而走向违法犯罪之路,终将害人害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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