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40期通告,检出31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又2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问题。
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1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家家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广西齐发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固始县粉之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渑池县腾辉量贩销售的、标称三门峡市若见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露竹叶水饮料,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密市中凯土豆粉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修武县老郭一碗面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亚超市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平桥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瑞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捷氏山药葛根玉米糊,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阳市偃师区增欣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郑州航空港区佳欣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星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桑坡手工锅巴(香菜味)(油炸型膨化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城市袁记小吃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源市邵原银霞名优超市销售的、标称济源市岩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岩泉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胜利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济源市丰彩食品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其中电导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清洗、消毒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受到污染等。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受霉菌污染后会使产品腐败变质,破坏产品的色、香、味,降低其食用价值。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有可能与生产工器具等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在自然界分布广泛,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都有其存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原辅料带入,或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引入,或者是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等有关。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宝丰县高翔蔬菜店销售的小芹菜(西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考县优益家副食商行销售的葱(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封丘县天天购物广场销售的小吊瓜,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浚县鲜诚生活用品超市销售的香芹,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民权县王庄寨镇喜子家庭茂购物中心销售的豆角,其中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封丘县盛世华联生活超市销售的好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顶山市万德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鲜牛肉,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葱、西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3mg/kg、0.2mg/kg。
甲基异柳磷是一种土壤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广谱、残效期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噻虫胺,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可通过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来防治水稻、玉米、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杞县崔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桐柏县城郊桐香小笼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阳市偃师区根隆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葛市殿卿食尚苑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息县欣实惠餐饮行业饭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通许县石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葛市马磊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唐河县毕店镇西域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顿林克 潘士涛)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