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代购”是现如今
较为常见的购物方式
但是 实际操作中
大多是线上全款预订
由于缺乏第三方担保
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
…………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添加被害人微信,声称可以帮助被害人在购物软件内低价购买电子产品,并通过伪造虚假身份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被害人先后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王某转账6508元、4549元让其代购手机和平板电脑。被告人王某在收到以上两笔转账后,分别利用P图、下单后申请退款的方式制造已购买假象。后被告人王某删除了被害人的微信,并将所得钱款据为己有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和偿还债务,被告人王某共计骗取被害人11057元。
审理经过
延津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案件事实、情节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退赔情况等,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拘役4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此类案件,法官特此提醒:网购不要走偏门,谨慎选择“代购”,切勿直接汇款购买,付款时,最好通过正规的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付款,或是选择货到付款,以便保障双方的权益。网购应选择正规官方平台,切勿轻信非官方发布的“福利帖”、朋友圈、私信留言等。不要轻信微信商家所谓的“低价”“促销”,在未收到货物前,不要轻易打款,以防上当,如果被骗,请及时报警。
策划:徐明慧
审核:史延丽 田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