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21时许
襄阳市民雷女士在樊魏路上发现
3位男子正费力地推行一辆小轿车
认为他们有“拒绝酒驾”的意识
便拍下来发到社交媒体
引发网友热议
酒后推车算酒驾吗?
推车行为是否违法?
据襄阳交警16日消息
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高新大队民警
调看沿途监控发现
3名男子推行一辆小型汽车
从邓城大道辅路右转至樊魏路
经桃园路路口后
在樊魏路一汽修店附近停下
全程近500米
从监控看
一名男子在驾驶位外侧
手扶方向盘推车
另外两名男子在车后推车
没有人坐在驾驶位上
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驾驶行为
同时,推车的行为
也能证明相关人员
主观上知道酒后不能驾车
而选择替代性的推车方式
不具有酒后驾车的主观故意
也不符合车辆处于行驶状态
因此不能认定为酒驾
但是应当注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3人的推车行为
发生在机动车道及机非混行道路上
存在“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违法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妨碍交通
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还有可能使自己的
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如果在推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也是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
酒后挪车、酒后驾驶二轮
或三轮摩托车、
酒后在小区驾车等行为
均属于酒驾
要受到相应处罚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财产安全
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来源 | 大象新闻综合襄阳交警、湖北日报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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