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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惹纠纷,诉前调解把案结
原阳县人民法院
2024-10-22 23: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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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尽快完成交易,往往会采用口头形式签订协议。但由于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那样规范与严谨,一旦履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当事人往往很难维权。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份,原告河南某型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省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原告向被告销售58张塑料共挤建筑模板,货款总价11600元,货到付款,2023年5月14日,被告收到货物后,并未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始终未付,原告于2024年9月5日向原阳县法院请求帮助。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特邀调解员鲁玉波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首先强调了合同的重要性,以及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口头协议的法律效力。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成立并不一定需要书面形式,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有明确的交易内容,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鲁玉波引导双方回忆和讨论交易细节,包括交货时间、价格、支付方式等,以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在确认了双方均认可的交易事实后,也详细了解了双方的立场和诉求, 告知被告不支付货款的危害性。起初被告以工程款没结算为由,推托拖延,拒不配合,后经鲁玉波又多次沟通、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最终被告全部履行,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原告为表示感谢,特送锦旗一幅。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口头合同因其简便、易行、效率高,在商事活动中经常出现。但俗话说,“口说无凭”,口头合同在提高商业效率的同时,也包含着相当大的道德风险。与书面合同相比,口头合同最常见的风险主要有:被告否认与原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对货物质量标准持不同看法、对价格及报酬产生争议、标的物的数量无法确定等,对主张权利者一方来说,无疑会增加举证的困难。

一、应对方案:

1、杜绝口头承诺;

2、签订既能促成交易,又能控制风险且可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的合同。

二、如果确实不方便或时间太急来不及采用书面形式,建议做到如下步骤规避法律风险:

1、在订立口头协议时,如果是电话的,可以电话录音,如果是现场的,可以录音或者需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将来录音记录和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之一;

2、在履行过程中,尽量留下其他交谈记录,如微信、qq、邮件等;

3、如果付款的,尽量采用转账的方式;

4、涉及发货的,必须要留有发货记录和签收记录;

5、在发生纠纷后,协商沟通时应全程录音。

素材来源:鲁玉波

编辑:关瑞红

初审:闫智峰

终审:刘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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