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个规定”?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 29 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检察官有话说
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
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