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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清代巴蜀的客家移民会馆
方志四川_顶端号
2024-10-27 15:57:10

清代巴蜀的客家移民会馆

随着商业的发展,遍布全川的外省移民,为联络乡谊,团结同乡,促进商业经济的发展,排解在异乡的文化孤独,增强同其他省籍移民的竞争优势,于是竞相在四川城乡修建会馆。现存的四川的同乡会馆,多数起源于明清两代。清代四川的客家会馆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这些会馆既是客家移民的一种社会组织,同时也是客家在移民时代所留存的公共建筑。

建置形式

四川各地的客家会馆基本是清代所建。会馆的名称,或以其所属省籍来称呼,或以会馆内所奉祀的“乡土神”来称呼。因湖广移民祀大禹,故湖广会馆名曰禹王宫;江西移民祀许逊,江西会馆名曰万寿宫;福建移民祀妈祖,福建会馆名曰天后宫或天上宫;广东会馆祀六祖慧能,广东会馆名曰南华宫或龙母宫。

除各省会馆外,还有少数“多省联合会馆”的存在。如汉州金轮寺场的火神庙修建于清初,庙内供奉关羽、镇江王爷、火神等神灵,人们称之为“六省总会馆”,包括广东、江西、湖南、湖北、陕西和四川六省(《金轮乡志》,1983)。彭县九尺铺的火神庙为“五省会馆”,其经费“来源于各会馆抽钱出来筹集办理”(《彭县九尺镇志》,1983)。德阳县黄许镇南街的东岳庙和北街的火神庙

均被称为“五省会馆”(即陕、闽、赣、粤和湖广),并且东岳庙是盐市所在地,火神庙为棉花市所在地(《黄许镇志》,1986)。什邡县马脚井场的观音阁,修建于清雍正八年(1744),亦被视为“五省总馆”(《马井乡志》,约20世纪80年代)。

清代重庆的八省会馆,大多是在康熙年间草创的,但不同会馆的初创形式并不一致,主要包括商栈、商帮和宾馆等形式。重庆广东会馆的修建,就与商栈有着密切联系。清乾隆以前,重庆地方有所谓“三栈”,即古冈栈、顺德栈和广南栈。这些商栈是广东同乡商人组合的团体,即由同乡商人自由结合,购地建栈。每栈的构成,多者有二三十家,少者仅有数家。这些商家合纳捐厘,并抽二厘货值为栈内的公共支出。到乾隆年间,广东商人才在重庆府城东水门附近建立会馆,取名“广东公所”,又名“南华宫”。

清末自流井南华宫戏楼旧影(恩施特.伯斯曼 摄)

场镇中的会馆大多与场镇中的行市有着密切关系。清代简州镇子场(今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上共建有三座会馆,即湖广会馆禹王宫、广东会馆南华宫和江西会馆万寿宫。据现有碑刻资料显示,湖广会馆创建于清乾隆八年(1743),广东会馆创建于乾隆十一年(1746)之前,江西会馆创建时间则稍晚一些,但当在乾隆十七年(1752)之前。据人们回忆,湖广会馆曾作为米粮买卖的场所,可知该行的斗息应该至少有一部分是归湖广会馆来经收的。但其他会馆与行市的关系,无法获知。三座会馆的规模较大,除了山门外,均有两重殿宇及厢房。根据现存碑刻记载可知,会馆中的殿宇是陆续扩建而成的,并非一次性建成。这是清代四川会馆修建的共同现象。

客家宗族也是修建会馆的重要力量。不少地区的客家会馆为宗族集资创建,并世代享有会馆的相应权利。如彭县天上宫由来自福建的游、刘等姓创建,宫内各个组织的会首大都由这些家族派员担任。新都县天上宫由来自福建漳州南靖县的魏氏家族主倡创修,天上宫状元会、新同庆会、保生会的名牌由魏氏族内六房均分。宜宾县天上宫则由福建武平县入川的赖、童、钟、周、黄、蓝等姓主持,管理组织被称为“武平会”。

管理方式

同乡会组织形式逐渐固定的时期大约是在清中叶至咸、同年间,此阶段会馆的内容组织也逐渐完善、固定。当时会馆内部组织大都是采取“会首”制,一般是由各位会首轮流值年。有的是在会首中推举一人为总会首,其余会首轮流值年,到任期后再次公推。“会首”一职,虽说是由会众公推,但被推为会首的仍须具有资格和地位。被推为会首的资格,除须为人“年高公正”外,有的是对于会馆财务有相当贡献或劳绩,有的是在同乡区域里有代表性,有的是有荣显的职衔和社会地位。有的会馆还有大会与小会之分。如彭县福建会馆天上宫,设有天上宫大会以统领全馆事务,另外设有保生会、飞身会、定光会、文武会、元宵会等组织分别负责相应的具体事务。在巴县福建会馆,除大会外,也设有官绅会、财神会等下属组织。

重庆八省会馆中的首事大多数捐有“功名”或官衔,所以也被称为“八省绅首”或“八省绅商”。重庆各会馆皆各自推举“客长”(即会首),并公推二人为“总理首事”。各省同乡人士间的纠纷,由各该会馆的客长解决。若两会的同乡人士有了纠纷,则由八省客长共同议断。因此,八省会馆才有了联合组织,民间多直称为“八省”,即在重庆半边街长安寺内办公。同乡人士的纠纷案件一经“八省”公断,双方便无异议,即便有不服公断者再诉于官府,亦是以“八省”所断为依归。官府或有公事,如向商民征收捐税,举办区内公共事务,必召集八省客长筹商办理。自清康熙至咸、同年间而益盛,“八省会馆”联合组织的功能已具备了社区化特征。

发展演变

在清代中前期,会馆数量不断增加,在移民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到清末,清廷更张庶政,再度维新,给会馆的经营和管理带来重大转折。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清廷设商部,奏准《商会章程》,颁行各省。光绪三十年(1904)冬,重庆成立总商会,四川省成立劝工局,推行实业,自各道台而下,冠盖骈集,一时诩为新政。原由各地会馆主办的商业、公益事业等逐渐转为官方兴办、管理。民国初年,滇、黔、川各军争战不已,各地会馆房、田产多提为他用。民国十年(1921)以后,川军各军彼此混战,入城后多执会首勒索财物,致变卖各会馆产业。如重庆八省会馆之“积谷”开始甚早,至民国初年尚存谷1.9万余石,并存银7000两。1921至1924年,川境战事频仍,驻军乏饷,饬将积谷变卖,经各军将领及川省财政前后借去5.8万余元,仓谷6500余石。会馆组织的功能,逐渐衰退。1931年前后,国民政府公布《人民团体组织方案》及修正案,普遍指导并登记人民团体,促使各地旧会馆转型为同乡会组织。据1934年10月国民党中央民众运动指导委员会编印的《全国民众运动概况》所载,全国各大城市及各省同乡会成立的时间,大都是在1930年至1933年间。如重庆的江西、山西、陕西、福建、江南、云贵、浙江等会馆,都是在此期内先后转为同乡会组织。而由省的同乡会分离出来的旧府属同乡会也应运而生。

至此,曾经一度活跃在清代四川城乡的各类会馆活动及其组织,逐渐式微。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各类会馆最终被民国年间兴起的同乡会所取代,及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便宣告彻底解体。在有些地方,会馆建筑最终只是作为公共建筑留存下来,昔日的活动、功能均随历史消散。

(节选自《四川客家志》第四编《社会》第四章《会馆》)

《四川客家志》书影

来源:巴蜀客家研究微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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