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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难,法官调解促和解
辉县市人民法院
2024-11-27 09:36:27

#法在身边 以案为鉴# 2022年12月31日,任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卢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任某受伤且车辆损坏。经相关部门认定,卢某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任某承担次要责任,因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任某便将卢某诉至辉县市人民法院,要求卢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7万余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刘冬明法官了解到被告卢某家庭经济困难,原告任某家庭也不富裕,现急需赔偿款来维持治疗,面对双方的实际困难,如果直接判决,后续可能会产生执行案件和执行费用,这无疑会加大被告的经济压力,同时也不利于原告的实际利益。考虑到多种原因,他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更好地化解双方的矛盾。在调解的过程中,刘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求,引导双方逐步放下成见坐下来,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并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判决可能带来的后果,特别是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产生的执行案和执行费会加重被告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在刘法官的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分期履行。卢某也当即表示,自己一定会按照协议履行赔偿义务,不会推卸责任,同时也对法官的用心调解表示了深深的敬意。

    刘冬明法官对该案件的调解不仅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也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辉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理念,不断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和司法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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