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30日,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锦港”或“锦州港”,股票代码:600190)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连续多年财务造假,涉及多项重大违法行为,辽宁监管局对锦州港和时任公司11名高管合计罚款3,860万元。同时,根据上交所公告,锦州港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上图来源: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
辽宁证监局调查发现,锦州港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期限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2022至2024年间,锦州港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跨期确认港口包干作业费收入等手段实施财务造假,其中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分别虚增利润3,610万元、6,809万元。1,538万元;2022至2024年期间,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以虚假贸易等方式违规占用锦州港资金,相关交易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有20.98亿元资金未归还。
此外,2023至2024年,锦州港为辽港(大连)实业有限公司、辽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辽宁立德屋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万家美喜悦商贸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企业提供违规担保。
针对上述重大违法行为,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挺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尹世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张文博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徐健等8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因李挺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图来源: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网站
同一天,辽宁证监局对锦州港两名股东作出行政处罚。经查证,自2016年3月28日起,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均由刘辉实际控制,构成法定一致行动人关系。但两家公司未如实向锦州港披露该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锦州港2016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关联情况,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12月,西藏海涵与西藏天圣通过参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成为其股东,初始持股比例分别为15%和7%。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对西藏海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600万元罚款;对西藏天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600万元罚款。
此外,辽宁证监局对锦州港信息披露违规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时任董事孙明涛、贾文军等,以及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对部分或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出具警示函。
也因上述违法事项,锦州港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早在2024年11月,*ST锦港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2018-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经查,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其中,锦州港虚增利润分别为2,070.91万元、3,899.88万元、4,415.74万元、7,511.4万元。
对此,证监会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徐健等相关责任人罚款1,500万元。

上图来源:锦州港公告
引人关注的是,2024年10月,锦州港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锦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刘辉、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挺、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原公司董事鲍晨钦、副总裁曹成、原公司董事长徐健被取保候审。
锦州港于1999年6月登陆A股市场,至今已上市26年。监管部门调查显示,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规行为时间跨度近7年,暴露出其长期信息披露合规治理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