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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共进,构建和谐社会治理新格局
云上正风
2024-09-01 12:04:40

——论公安机关与社区、民调组织的协作配合
 
    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是国家发展、人民幸福的基石。在当今社会治理体系中,公安机关、社区以及民调组织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公安机关与社区和民调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势在必行。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处理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重任。治安案件的妥善处理关乎社会秩序的稳定,刑事案件更是涉及到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每一起治安和刑事案件都需要公安人员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和专业技能去调查、取证、处理。他们以铁腕手段打击违法犯罪,为社会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按照国家、省、市精神要求,公安机关应将主要精力集中在治安和刑事案件上,坚决不让社区不属于案件的民事纠纷来影响公安机关对治安和刑事案件的处理,避免对公安资源的浪费。公安资源是有限的,应当用在最需要的地方,以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
    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对辖区内的居民情况最为熟悉。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通过走访、交流等方式,与居民建立了密切的联系,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社区在社会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它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地缘优势和人文优势,为居民提供贴心的服务和帮助。同时,社区还可以组织各种文化活动和志愿服务,增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和归属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氛围。
   民调组织则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调解。民调组织的成员通常由具有法律知识、心理学知识和丰富社会经验的人员组成,他们在调解矛盾纠纷时,能够运用专业的调解技巧和方法,分析矛盾焦点,寻找合理解决方案。民调组织的存在,为社会矛盾的化解提供了专业的渠道和保障。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与社区和民调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首先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将公安机关、社区和民调组织各自掌握的有关社会治安、民事纠纷、居民动态等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例如,社区工作人员在日常走访中了解到某户居民存在家庭矛盾可能激化的情况,可以立即将信息上传至平台,公安机关和民调组织便能及时知晓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定期召开信息交流会议,各方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公安机关可以向社区和民调组织介绍治安和刑事案件的特点及趋势,社区和民调组织则可以分享民事纠纷的类型和化解情况,通过交流,共同分析潜在的风险点,制定针对性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联合开展矛盾排查也是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民警与社区工作人员、民调组织成员可以组成联合走访小组,定期对辖区进行走访。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矛盾纠纷情况以及对社会治安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矛盾纠纷,现场进行评估,确定其性质和严重程度,以便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针对一些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时段,加强联合排查力度。例如,在老旧小区改造期间,可能会出现因施工引发的矛盾纠纷,公安机关、社区和民调组织可以加大对这些小区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同时,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等重点人群,也应共同关注其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或引发社会矛盾。
    在协同处理矛盾纠纷方面,应明确分工合作。对于民事纠纷,社区和民调组织应发挥主导作用,积极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可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在必要时协助维持秩序。如果纠纷涉及到治安问题或有可能演变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应及时介入处理。例如,在邻里纠纷中,如果出现争吵、推搡等轻微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应依法进行处理,同时社区和民调组织继续进行调解,以彻底化解矛盾。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纠纷,可以由公安机关、社区和民调组织共同组成联合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各方发挥各自的优势,公安机关以法律的权威性进行威慑和引导,社区以对居民的熟悉和亲和力进行劝说,民调组织以专业的调解技巧进行协调,共同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有助于提高各方协作配合的水平。公安机关可以为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调组织成员提供法律知识和治安防范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举办法律讲座、治安防范培训等,让社区工作人员和民调组织成员了解常见的治安案件类型、处理方法以及如何在调解纠纷中运用法律知识。定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各方分享在处理矛盾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高协作配合的水平。例如,社区可以分享在化解家庭矛盾方面的成功案例,公安机关可以介绍在处理治安案件中与社区协作的经验,民调组织可以展示专业调解技巧的运用。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可以激励各方积极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协作配合的质量和效率。共同制定协作配合的考核指标,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任务。考核指标可以包括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矛盾排查的成效、纠纷处理的效果等方面。例如,规定社区在发现矛盾纠纷后应在多长时间内上报信息,公安机关对涉及治安问题的纠纷处理应达到何种标准等。定期对各方的协作配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总之,加强公安机关与社区和民调组织之间的协作配合,是构建和谐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必然要求。各方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国家、省、市各级精神要求的指引下,构建起一个既安全有序又充满温情的社会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中安居乐业,共同迈向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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