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总林长令
2025年第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的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切实加强野生鸟类保护,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野生鸟类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现发布如下命令。
一、压实属地市场行业三方责任
明确“三个责任”,实现空间全覆盖。
一是压实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和村组社区的属地牵头组织责任。发挥各级林长及生态护林员、网格员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强化保护,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日常工作重要内容。发动街道村组社区进行全面摸排,动态开展“清林查套”“清网”行动。对辖区内交易市场、临时集市、农村集会进行全面排查、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涉嫌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上报公安、林业及相关行业执法部门,快速调查处置打击,根治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
二是夯实市场经营主体、权属人、实际管理者的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集贸市场、花卉市场、药材市场、餐饮经营场所、农家乐、民宿等市场交易场所和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清理整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公园、街头巷尾、临街摊点等城市公共空间内自发组织形成的场所和区域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清理整顿。各街道、景区管理局负责对由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监管的场所之外的其他区域,如农村集会、菜市庙会等长期自发形成的集市类场所进行日常巡查监管和清理整顿。
三是细化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巡查监管责任。林业部门负责鸟类等野生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区巡护值守及执法监管。公安部门负责属地派出所管辖区域巡查监管和网络空间监测、侦办和打击。网信部门负责网络空间信息线索监测、移交和内容清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环节监督查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流通领域巡查、监管、整治。水务部门负责河滩、水域、河道两侧及涝河入渭口、耿峪河入渭口等区域日常巡查、监督移交。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公园、临街摊点等城市公共空间日常巡查、监督移交。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家庭农场、养殖场所及各类农业设施日常巡查、监督移交。
二、建立快速响应联合处置机制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治”相结合,建立快速响应联合处置机制,实现管理全链条。
一是建立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机制。确保从问题发现、举报受理、处置回应等环节实现多层级多部门联动响应。各街道、景区管理局作为前沿哨点,要广泛发动各级林长、护林员、网格员,统筹街道村组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各方面力量进行全面摸排,动态开展“清林查套”“清网”行动,一旦发现涉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线索,应即刻“吹哨”,向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发出联合处置请求,并做好现场保护、证据固定等先期工作。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区级行业监管部门“接哨”后,必须迅速响应,派遣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接受街办统一调度指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发现问题能够快发现、快报告、快处置、快打击。
二是优化行刑衔接双向机制。公安部门要会同林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执法力量,优化行刑衔接双向机制,加强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完善属地街道、景区管理局面向公安机关的案件快速移交和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相互移交程序。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区级行业部门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或群众通过12345热线等线上平台反馈的涉鸟类等野生动物猎捕、贩卖、食用、运输等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应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迅速侦办处置。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统筹调度执法力量,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击震慑。
三是建立公安林业交通联控机制。由公安、林业、交通及景区管理局,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对太平峪峪口峪道实施全面查控,对出太平峪峪口峪道管理站的车辆进行全面筛查,重点检查货车、面包车等可疑运输车辆,是否携带非法猎捕工具和鸟类等野生动物。除太平峪外,其余峪口峪道查控工作由属地街道、景区管理局牵头,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对进出峪口峪道管理站的车辆进行全面筛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案件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林业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彻底斩断猎捕、运输、交易链条,形成打击震慑。
三、实施宣传教育惩处全域动员
一是深化宣传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普及科学爱鸟护鸟知识,突出“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鸟类等野生动物宣传重点,引导公众摒弃不良养鸟逗鸟陋习,培育科学健康的爱鸟护鸟观念,树立尊重自然、保护野生动物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是畅通举报渠道。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林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农业农村、水务等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景区管理局要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尤其是经营性场所、街头巷尾、林地、野生动物集聚地、河滩、湿地等区域,广泛公布涉鸟类等野生动物举报电话,鼓励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线索。
三是坚持惩教结合。既要宣传爱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先进典型,也要严打曝光非法猎捕、售卖、饲养等行为。宣传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一批反面典型案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强大震慑力。同时,对于情节轻微或者主动改正的行为人,要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以实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
全区各级林长,各街道、景区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令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此令。
西安市鄠邑区总林长 李 化
汪国栋
2025年6月19日
END
编辑:冯 丹 审核:童媛媛
刊址: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东街22号
投稿邮箱:jinhusy888@163.com
走
进
鄠
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