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上午,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李航路一行来到古城乡前王岗村,巡回审理一起夫妻间的扶养费纠纷案,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巡回庭审现场
原告刘某(女,60岁)与被告郭某(男,85岁)于200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系离异后再婚,原被告各自均有子女,二人婚后未生育子女。被告系退休职工,每月有一定的退休金,原告诉称自己患有多种疾病且没有收入,被告拒绝支付生活费和医药费,后原告以夫妻间有相互扶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按月支付原告生活费及医药费。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有些激动,互相诉说对方的不是,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深入了解双方的矛盾点,引导双方理性沟通,并从法律、情感、家庭责任等多个角度出发向双方释法明理。
“咱们今天只说问题,不说对方的不是”在庭后调解阶段,承办法官用平实的语言引导当事人理解法律义务和道德义务,并立足双方当事人的立场,找准“突破口”,对双方做“背靠背”调解工作。同时古城乡司法所、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和当地村干部向双方当事人讲利害、摆事实,让当事人明白各自在婚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最终,经过多方联动调解,双方逐渐放下心中怨气,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近年来,唐河县人民法院毕店法庭积极探索多元联动解纷机制,整合各方资源优势,建立“法庭+N”的部门联动调解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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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姜 燕
编 辑 | 杨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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