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的正式施行,是我国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这部历经二十年酝酿的法律,以85个条文构建起覆盖城乡、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从政府责任、教师权益、安全保障到保教规范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为3-6岁儿童健康成长筑牢法治根基。
一、立法定位:确立公益属性,强化政府责任
学前教育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将其定位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和重要社会公益事业"。这一界定打破了长期以来学前教育"市场化""盈利化"的认知误区,为普惠发展奠定法理基础。法律明确政府主导责任,要求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已达91.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0.8%,但资源结构性短缺、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突出。法律要求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配建居住区配套园等方式扩大资源供给,尤其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这种"政府主导、公益普惠"的制度设计,将有效破解"入园难、入园贵"的民生痛点。
二、规范发展:遏制资本逐利,回归教育本质
针对部分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收费混乱的问题,法律划出多条红线: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控制公办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园,幼儿园不得作为企业资产上市。这些规定直击资本无序扩张导致的教育产业化乱象,迫使学前教育回归育人本质。陕西师范大学陈鹏教授指出,通过规范收费管理制度,将形成"政府保基本、家庭合理分担"的成本分担机制。
法律同时剑指"小学化"教育倾向,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课程,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全日制学科培训。南京师范大学李谦研究员强调,幼儿认知发展以感知体验为主,超前学习如同"沙地建楼"。江苏等地试点的课程游戏化改革证明,通过扎染、角色扮演等沉浸式活动,幼儿在生活情境中自然习得数学、语言等能力。这种"保中有教、教中有保"的科学保教模式,正是法律倡导的发展方向。
三、安全守护:筑牢制度防线,保障儿童权益
学前教育法以儿童权利为核心,构建全链条保障体系。在人员准入上,明确两类终身禁入情形:一类是性侵、虐待等严重违法犯罪者,另一类是酗酒、严重违反师德者。江苏等地建立的"教育+公安"联合审查机制,入职前全面筛查犯罪记录,在职人员定期体检和心理评估,形成了可复制的经验。
在安全管理上,法律要求幼儿园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安装监控设备,建立食品追溯、传染病防控等制度。针对特殊群体,法律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必须接收残疾儿童,配备康复设施和专业人员,财政对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可达普通标准的8倍以上。这种"一个都不能少"的制度设计,彰显了教育公平的价值追求。

四、未来展望: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当前,我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比仅6.2%,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且区域差异显著。下一步需落实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中央与地方分责机制,确保"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同时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财政保障公办园教师工资、提高民办园教师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是人生的"第一粒扣子"。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学前教育从"规模扩张"转向"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期待这部法律成为守护童年的"安全网"、促进公平的"平衡器",让每个孩子都能在游戏中探索、在关爱中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