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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我市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三门峡发布
2024-10-28 15:45:04

明年起我市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国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方面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促进税负公平,我市近日印发《三门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25年1月1日。

根据《方案》,三门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保持原土地等级的税额标准不变。一等土地税额标准10元/平方米/年;二等土地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三等土地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年。调整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大为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陕州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的所有土地。一等土地包括:东边界省道244和县道036;北沿陇海线向西—会兴街道辖区—向阳街道辖区—沿黄河向西;南沿郑西高速铁路向西—陇海铁路向西;西至好阳河—南清河。二等土地包括:一等土地范围外的三门峡大坝坝区、各建制镇镇区、各工矿区、各类矿区。三等土地包括:市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土地之外的所有土地。(记者 白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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