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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争议的温情调解记——宝丰法院:裁审衔接聚合力 实质解纷促和谐
宝丰县人民法院
2025-05-31 00:40:56

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在该案的处理过程中,宝丰法院充分运用“裁审衔接”机制,采取“信息共享、程序对接、调解联动”的工作模式,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的起因是某企业职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李某上有年迈父母需赡养,下有未成年子女待抚养,作为家中的经济支柱,李某的骤然离世,给家属带来巨大的打击。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与企业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虽经劳动仲裁部门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劳动仲裁部门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后,企业不服仲裁裁决向宝丰法院提起诉讼。

宝丰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了解双方针对赔偿数额问题存在较大差距,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因多次改变调解方案导致互不信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为了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与劳动仲裁部门联系,向仲裁员了解在仲裁阶段的调解情况,并认真听取仲裁员的调解意见,调整思路对案件细节进行重新梳理。承办法官坚持双向保护的原则,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职工权益、法律风险等方面为切入点,结合裁判案例,认真细致地向双方讲解法律法规,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轮调解,最终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促使双方达成和解,避免了双方诉累。该起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宝丰法院运用“裁审衔接”机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一次生动实践和成功典范,更是宝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裁审衔接”机制,积极探索劳资纠纷实质化解新路径的一个缩影。

下一步,宝丰法院将持续推进裁审衔接的常态化联动机制,不断加强与劳动仲裁部门的沟通交流,凝聚争议处理工作合力,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多元化解和实质性化解工作,为妥善化解劳资纠纷、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审 核:李亚鹏 董媛媛

供 稿:王鹏珂 别鑫格

编 辑:周钧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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