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第三季度执行工作收官之战,全面提升执行质效,9月13日清晨6点,20余名执行干警,6辆警车蓄势待发,针对涉民生、涉金融等重点案件,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
鹤壁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王某甲、王某乙、袁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31万余元。三人均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法院扣划1万余元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到其家中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家属限期腾空房屋,联系被执行人主动到执行局接受询问,否则将对房屋采取评估拍卖措施。
集中执行现场
和某与刘某甲、刘某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后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粮食款73755元。刘某甲(已死亡)、刘某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次集中行动中,执行干警提前确定被执行人刘某乙所在地点后,成功将其强制传唤至执行局。经过数小时的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刘某乙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集中执行现场
常态化开展集中行动以来,共执行完毕案件135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48件,拘传被执行人58人,拘留16人,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取得良好成效。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中,浚县法院始终坚持“七个一批”,即资产处置一批、司法拘留一批、强制腾退一批、集中扣车一批、失信惩戒一批、打击拒执一批、案例发布一批,在融合年度重点工作的基础上,全力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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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王玉洁 | 编辑:王馨浩
初审:谷梦龙 | 复核:张玉伟 宋学军 | 终审:刘国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