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党纪学习教育已全面收官,但收官并不代表结束与止步。广大党员干部要稳住扎扎实实学习脚步,慎终如始、紧抓不放,务必做到学纪知纪、明纪知戒、守纪知干,真正让党纪学习教育“见行见效”。
务必学纪知纪、保持头脑清醒,切实加强理论学习,做到精研细悟、深学践行。学习不是一次集中性学习教育就能够一劳永逸的,也不是一个时期、一个阶段就能够解决所有问题的,是一项阶段性、循环式、常态化的工程,需要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潜移默化,融入日常,常思常悟、常学常新。党员干部唯有知纪明纪,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可能把纪律挺在前面、把规矩摆在首位。要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学习内容常学常新,摆脱学习记忆减退的“恶性循环”,不断筑牢思想根基,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坚决杜绝理论学习“欠账”、“半生不熟”等现象。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真正将党规党纪学懂弄通、入脑入心,不断筑牢信仰之基,真正学有所获。
务必明纪知戒、保持警钟常鸣,切实守好自身关口,做到照镜正容、正身直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纵观近年来查处的违纪案例,个别干部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究其根源在于纪律意识淡薄又存在侥幸心理,不知自省又我行我素,在错误的道路上“无知无畏”,步步沦陷,付出惨痛代价。警示教育从来不是摆样子、走过场,更不是听故事、看热闹,它是以“听得到、看得见”的沉浸式体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汲取案例的惨痛教训,时刻做到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镜时常检视自己,汲取教训、好自为之,切实守好自身关口,紧绷作风之弦,把错误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要对反面案例躬身入局,时刻检视自己的言行举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自省检视中把脉,在改进不足中提升。
务必守纪知干、保持优良作风,切实务实功求实效,做到实干担当、矢志为民。“为学之实,固在践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始于学、践于行,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服务民生,在于以严明纪律护航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以牢固的公仆意识践行初心,永远铭记人民是共产党人的衣食父母,共产党人是人民的勤务员,永远不能脱离群众、轻视群众、漠视群众疾苦。”这是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殷殷嘱托。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摒弃私心杂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切实把惠及民生、顺应民意、促进发展的事情一件件干好、一茬茬推进、一步步落实,真正把党纪学习成果转化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丁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