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如果对评估价不满意,可以在签订认购协议前提出异议,协议不具有强制性,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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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郑州市促进房产市场“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方案(试行)》
一、5月10日起,取消试点期限和试点区域
在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等主城区八区全面开展“卖旧买新、以旧换新”工作。
二、调整城发安居公司收购房屋条件
(一)房屋性质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自房屋竣工备案之日起至今不超过 20年:
(二)房屋坐落区域为主城区八区,优先收购三环内房屋三环外房屋需满足职住平衡、配套齐全等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条件;
(三)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含);
(四)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状况;
(五)房屋若存在抵押、担保、按揭或设立居住权等情形,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
(六)房屋若存在租赁关系,换房群众应承诺在签订《二手房收购协议》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应与城发安居公司重新协商租赁事宜;
(七)房屋所在小区有正常物业管理服务。
三、提供换房群众选购的新建商品住房条件
1.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等;
2.房屋位于郑州市建成区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