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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我市两家企业被处罚
焦作日报
2024-08-23 10:22:00

自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焦作市、县两级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为强化警示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和证书涉假工作的良好氛围,现将相关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2024年7月1日,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建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员工宋某某,未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人民币20000元的罚款。

案例二:2024年5月23日,某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酒业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制冷工冯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工作中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很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而且还会对他人和周围的设备、设施等造成重大危害。因此,针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并实行严格的管理,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再次提醒,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要求,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记者贾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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