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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政风热线 | 物业连万家 枝叶总关情——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小区物业服务监管,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西安新闻广播
2024-09-18 21:31:48

为进一步发挥“纪委+12345+媒体+部门”四方联动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市广播电视台,在西安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开设“物业连万家”专题栏目。

今天,《党风政风热线》围绕“小区物业不按政策规定或合约收费,小区电梯故障维修不及时“带病”运行,住宅改商业证照不全”等方面问题接听热线,受理群众问题。节目邀请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副局长张勇,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史元,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校智慧,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王群,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张静做客直播间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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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磊介绍说: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方案”要求,全面履行物业收费监管、电梯安全监管等职能。在物业收费监管上,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行动,成功为15万多个终端用户清退多收电费2.42亿元,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同时,在电梯安全监管方面,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推进多项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检查电梯使用单位近2600家,检查电梯28145台,发现并整治问题隐患7739个,立案查处违法行为33起,确保了电梯的安全运行。

听众赵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他是灞桥区洪庆街道东侯社区居民,社区物业公司进驻时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另外,物业公司将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未交物业费的居民限制购水。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进行核实处理。

西安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张磊回复:针对赵先生反映物业公司未办理相应手续进驻小区的问题,按照监管职能划分主体监管责任应该属于行业主管部门(也就是住建部门)进行监管;另外,赵先生提到物业费与水费进行捆绑,限制业主购水、用水这一问题,我们已经详细记录,节目之后,我们也会转交给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详细核查,一旦核查属于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会根据相应法规对物业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听众卢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她是未央区未央宫范北安盛花园小区业主,我们小区为业主统一安装了中央空调并进行收费,夏季收取4.5元/平方,冬季5.2元/平方,每年仅中央空调的支出需要5、6000元,而且中央空调的温度效果也不理想。另外,物业公司也不允许业主私自安装空调。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王群回复:由于《西安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中主要是对市政集中供暖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卢女士反映的中央空调降温、供暖主要是由业主与物业协商自主进行温度调控措施和服务。因此,这样的服务由业主和物业方进行协商解决,主要是以合同约定来执行。我们建议业主通过业委会物业代表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客观合理的确定收费标准。节目之后,我们也会协调辖区住建部门、辖区街道办对卢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帮助业主协调解决问题。

听众杨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航天基地西安建工科技创业基地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物业私涨电价,并对未缴纳物业费的居民采取限制购水购电。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处副处长王群回复:针对听众反映的居民电价问题,目前西安市采取的是政府定价政策,物业公司代收电费的同时必须要将电费价格进行公示。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的居民小区已经能够实现国家电网直供,用户可通过手机APP或国家电网销售点就能进行缴费。对于杨女士反映的她是在工业园区内居住,按照土地性质和用电性质划分杨女士用电情况应该属于一般工商业用电,因此不能按照居民用电标准进行核算。但是,居民在享受物业服务过程中,物业公司也应该将电价标准和服务标准同时进行公示。居民可以跟物业公司进一步协商,明确电费价格的构成。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到明码标价,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严处。

微信网友反映:她是高新区高新六路CROSS万象汇公寓楼的业主,物业收取1度电0.6元,但每1度电费会增收0.36元的公共服务物业费,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这项收费不认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副局长史元回复:万象汇公寓是由陕西金松物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该公司按0.76元/度向供电局交纳电费,按0.6元/度向业主收取电费,公共部位电费是通过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费0.37元/平米的标准收取。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政策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3〕920号)第三条:“工商业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不得在终端用户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公共部位电费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的规定,该物业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数额符合国家政策。

微信网友反映:未央区秦汉大道与北辰路交汇处金科博翠天宸小区10号楼1单元的两个电梯,交房一年都未张贴年检标志,业主不清楚是因为不合格还是未进行年检,对此不认可。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副局长张勇回复:前期调查了解到,秦汉大道与北辰路交汇处金科博翠天宸小区10号楼1单元电梯使用正常,电梯检验工作已完成(全部合格)。目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浐灞国际港分局工作人员正在督促维保单位取回检验报告、张贴检验标志,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业主出行安全。

节目中,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校智慧针对全市小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介绍:为确保住宅小区电梯安全,保障群众日常出行,市市场监管局健全电梯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颁布实施相关管理办法和意见,明确各方职责,建立电梯安全责任体系。持续推进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电梯安全管理秩序。针对老旧住宅小区和“三无”小区电梯问题,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推进难点问题整治。同时,建立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机制,对问题电梯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提升电梯安全质量。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副处长张静介绍:为确保合法合规,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民法典》物权篇规定,要求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时,需提交书面承诺确认书,确保已征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同时,加强注册地址核查,对不符或虚假承诺者,要求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将依法查处。这项规定既保障了创业者的合法经营,又维护了业主权益。

图文供稿:王卓雅    音频:田宇

编辑:晓玲    监制:赵芙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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