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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室“智”绘法治蓝图 赋能审判高质量发展
孟州市法院
2024-11-20 19:39:11

孟州法院技术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需求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司法鉴定操作流程,兼顾效率与质量,止纠纷于前端,化矛盾于微澜,不断提高审限速度,提升办案质效,赋能审判高质量发展。

1

严格规范审查委托鉴定。

构建严格规范审查体系,鉴定委托书签字盖章后经审查符合标准、委托鉴定事项明确的、正常委托。对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相关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人进行补充;注意程序的衔接,沟通协商,加强与办案法官的沟通、与当事人的交流,避免因委托案件各环节衔接不到位导致鉴定期限延长,进而导致案件审限延长。

2

依法规范选择鉴定机构。

对立案后的委托鉴定案件,技术室严格遵守省高院印发的《集中选择鉴定机构信息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传达办案人告知双方当事人,在焦作中院集中选择鉴定机构,或到技术室面对面协商确定的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在选择机构前首先向办案人、双方当事人宣读司法鉴定告知书,让当事人明晰孟州法院技术室的工作职责,防止当事人产生误解,当事人对宣读的告知书没有异议即可签字确认,按照程序协商机构,消除双方当事人在选择鉴定机构上的不信任,增强法院司法技术工作的透明度,展现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3

提供鉴定技术咨询审核。

鉴定结论看不懂,鉴定结论相矛盾,鉴定程序不了解是司法技术案件困扰办案人及当事人的主要问题,为此,技术室加大对申请鉴定人与被申请鉴定人专业咨询与解释工作,使他们清楚鉴定后的结果及对案件审理和执行可能到来的影响,既减轻了诉累,又使案件调解结案,真正达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技术室接受各业务庭、当事人技术咨询百余次,并积极开展现场勘验环节进行调解工作,为审判工作解决了大量难题。

4

加强司法鉴定全面监督。

技术室及时掌握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周期长的案件跟踪了解原因,提示受托机构工作人员提高效率,为后续工作保证充足的时间。对于鉴定意见书,要求鉴定机构要明确按照委托书中的鉴定意见份数邮寄,避免出现因缺少鉴定意见书无法向当事人送达的情况。当案件涉及多项鉴定时,要求鉴定机构要明确细化各项鉴定费用,更好的区分开双方当事人彼此所需承担的鉴定费用,做到鉴定金额细化透明化。

孟州法院技术室不仅提高了司法鉴定的效率和质量,还增强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对于提升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展望未来,孟州法院技术室将继续以务实的工作举措,扎实的工作作风,高效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为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辅助保障。   

编辑  王卫芳  陈慧丽

责任编辑  沈昕

审核  李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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