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抓手,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助力建设美丽中国。《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改革举措和重大管理创新,对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开始,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完成了阶段性改革任务,为提高管理效能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2023年底,全国已累计完成36.41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5.3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累计将375.72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等,都对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提出了具体改革目标任务。在此背景下出台《方案》,加快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正当其时。
围绕2025年、2027年两个阶段性目标,《方案》提出了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做好排污许可基础保障建设等重点任务,既维护了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强化了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路径,助力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方案》承接以往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在目前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成果基础上继续深化细化,聚焦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优化排污许可管理体系、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推动实现排污单位全覆盖、环境管理要素全覆盖、排放量管控全覆盖,立足当前、谋划长远。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多个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联动。排污许可制是否实用管用好用,关键在于能否有效整合衔接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方案》聚焦污染物排放量管控,推动多项环境管理制度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融合,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等制度的衔接路径,有效兼顾了制度的战略性和操作性。
《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夯实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路径,构建更加完善的环境治理责任体系。《方案》聚焦三方责任,从排污单位层面,推动排污单位构建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环境管理制度;从管理部门层面,强化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的联合监管、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从社会公众层面,通过推动环境守法和诚信信息共享机制,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保障公众监督权利,以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助力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柱立则墙固,梁横则屋成。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按照部署,结合实际,大力加强宣传解读、统筹谋划组织实施、持续做好跟踪监管,切实发挥《方案》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有效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向纵深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环境
编辑:王国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