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与李某2019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徐某娘家在外地,加之李某常年在外跑运输,两人聚少离多,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后因矛盾激烈,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进入诉前调解后,古城法庭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因家庭原因,双方各自都有债务,加上二人都希望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诉前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及时将案件情况反映给李钊庭长。考虑到双方债务情况以及案件的复杂程度,李钊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案件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庭审中,古城法庭邀请了侯鹏飞、李国印两位人民陪审员参加,开庭前,李庭长再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了两个小时后,双方情绪异常激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庭长决定先进行开庭。
庭审过程中,徐某诉说了结婚以来照看孩子的不易以及为了家庭付出的辛酸。李某也诉说了自己常年在外奔波为家庭付出的无奈,陪审员也在庭审中了解了案件的情况。
庭审结束后,两名陪审员觉得可以让他们从旁观者的角度再进行调解。在征求原被告双方同意基础上,两位陪审员采用换位思考、利益权衡、亲情打动办法等对两位当事人做耐心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两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同意离婚;婚生子由徐某抚养,李某享有探望权;双方债务各自承担。
此次调解,古城法庭秉承“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对案件进行全过程调解,不仅解开双方当事人的“法结”,更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使矛盾真正得到化解。
(作者:刘迎旭)
素材来源:禹州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