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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已逾60周岁,是否支持误工费?
马村区人民法院
2024-09-19 19:38:23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焦作市某公司员工万某驾驶货车与原告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追尾相撞,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万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张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共计住院63天花费136151.52元。经鉴定原告张某因事故受伤伤残等级为九级,误工期120天、护理期50天、营养期50天。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提出张某某已逾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对其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张某称其与妻子承包有十余亩耕地应按照“农林牧渔”标准计算误工费并向法庭提交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及村委会证明。

法院判决

误工费的支持与否及标准是依据受害人是否存在因事故导致收入减少的客观事实,具体数额是依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 本案原告张某受伤前有劳动能力,并提交了村委会证明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实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种植,但原告张某未能提交证据证实具体的收入,本院结合原告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受伤时年龄,参照上一年度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确定误工费计算标准。

法官提醒

劳动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项宪法性规范,当今我国已逐渐进入老龄社会,国家、社会均有义务创造条件并鼓励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创造财富。现实生活中,很多年满60周岁的老人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务工和劳作。如果不幸发生了事故,单纯以其超过60周岁为由而不支持误工费,不仅与实际不符,而且也违反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审判实践中,应当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结合受害人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年龄等情况来综合判断,不单单以年龄进行区别。

供稿:黄卓

编辑:刘佳兰

审核:常晨光

注: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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